崇阳县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
根据教育部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要求及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现将我县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1、网报时间:9月21日至10月12日之间的系统开放日(10.1-10.8国庆长假期间系统维护,网站访问功能关闭)。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请申请人注意具体网报时间以各地认定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网上申请注册报名。
2、现场确认时间:9月28日至10月19日,节假日不上班。
二、认定范围和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在本县持有本县居住证(有效期内),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之内或为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
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本教师资格证书。(特别提示:以申报人员申请的认定机构的官方网站公布的认定范围为准)
三、认定权限
本县受理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人的申请。
四、学历标准
申请认定小学、初中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五、普通话要求
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六、体检要求
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所有体检项目必须由二甲以上医院完检。
七、申请认定方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开放时间注册个人账号(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湖北省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
(一)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在“个人信息中心”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并进行实名核验。
1. “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 “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信息。
3. “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1)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19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4. “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需自行添加学籍信息。
(1)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4)中师、幼师等中职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5)如您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 “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二)报名
在我省网报时间段内,申请人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
申请人按照认定受理权限和范围选择合适的认定机构,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00K。
(三)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在 “须知”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下载的《个人承诺书》用A4白纸打印。承诺书将合成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和签字日期后,扫描或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可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务请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八、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5.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6. 近期免冠正面30mm×40mm彩色白底证件照(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8.户籍在本县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居住在本县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九、其他事项
1、请申请人认真阅读本县认定公告。
2、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本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崇阳县教育局教师管理股
2020年9月 16日
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适合申请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使用)
姓名 |
|
年龄 |
|
性别 |
|
婚否 |
|
民族 |
|
一寸照片 | ||||||||||
籍贯 |
|
工 作 单 位 |
|
联系 电话 |
| |||||||||||||||
既 往 病 史 本 人 如 实 填 写 |
1.肝炎 2.结核 3.皮肤病 4.性传播性疾病 5.精神病 6.其他 受检者确认签字: | |||||||||||||||||||
五
官
科 |
裸 眼 视 力 |
右 |
矫 正 视 力 |
右 |
矫 正 度 数 |
右 |
签名 | |||||||||||||
左 |
左 |
左 | ||||||||||||||||||
辩 色 力 |
|
签名 | ||||||||||||||||||
听 力 |
左 耳 米 |
右 耳 米 |
医师意见:
签名 | |||||||||||||||||
鼻 |
嗅 觉 |
|
鼻及鼻窦 |
| ||||||||||||||||
面 部 |
|
咽 喉 |
| |||||||||||||||||
口腔唇腭 |
|
牙齿 |
|
医师意见:
签名 | ||||||||||||||||
是否口吃 |
|
发音是否嘶哑 |
| |||||||||||||||||
外
科 |
身 高 |
公分 |
体 重 |
公斤 |
医师意见:
签名 | |||||||||||||||
淋 巴 |
|
脊 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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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肢 |
|
关 节 |
| |||||||||||||||||
皮 肤 |
|
颈 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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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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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科 |
营养状况 |
|
医师意见:
签名 | |||||||||||||||||
血 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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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脏及血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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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系统 |
| |||||||||||||||||||
腹部器官 |
| |||||||||||||||||||
神经及精神 |
| |||||||||||||||||||
其它 |
| |||||||||||||||||||
化验检查 |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
|
其 它 |
|
签名 | |||||||||||||||
心电图检查 |
|
签名 | ||||||||||||||||||
胸 部 透 视 |
|
签名 | ||||||||||||||||||
粘 贴 报 告 单
| ||||||||||||||||||||
体 检 结 论 |
负责医师签名: | |||||||||||||||||||
体 检 意 见 |
体检医院公章 年 月 日 |
说明:1.“既往病史”一栏,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如发现有隐瞒严重病史,不符合认定条件者,即使取得资格,一经发现收回认定资格;2.本表适用于除幼儿园类别以外其他类别教师资格申请人员;3.体检结论要填写合格或不合格结论,并简要说明原因。
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适合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使用)
姓名 |
|
年龄 |
|
性别 |
|
婚否 |
|
民族 |
|
一寸照片 | ||||||||||
籍贯 |
|
工 作 单 位 |
|
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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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 往 病 史 本 人 如 实 填 写 |
1.肝炎 2.结核 3.皮肤病 4.性传播性疾病 5.精神病 6.其他 受检者确认签字: | |||||||||||||||||||
五
官
科 |
裸 眼 视 力 |
右 |
矫 正 视 力 |
右 |
矫 正 度 数 |
右 |
签名 | |||||||||||||
左 |
左 |
左 | ||||||||||||||||||
辩 色 力 |
|
签名 | ||||||||||||||||||
听 力 |
左 耳 米 |
右 耳 米 |
医师意见:
签名 | |||||||||||||||||
鼻 |
嗅 觉 |
|
鼻及鼻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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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 部 |
|
咽 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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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唇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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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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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意见:
签名 | ||||||||||||||||
是否口吃 |
|
发音是否嘶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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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
科 |
身 高 |
公分 |
体 重 |
公斤 |
医师意见:
签名 | |||||||||||||||
淋 巴 |
|
脊 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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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肢 |
|
关 节 |
| |||||||||||||||||
皮 肤 |
|
颈 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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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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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科 |
营养状况 |
|
医师意见:
签名 | |||||||||||||||||
血 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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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脏及血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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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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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部器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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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及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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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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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验检查 |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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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珠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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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 |||||||||||||||
淋球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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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 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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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毒螺旋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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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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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电图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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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 ||||||||||||||||||
胸 部 透 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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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 ||||||||||||||||||
粘 贴 报 告 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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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 检 结 论 |
负责医师签名: | |||||||||||||||||||
体 检 意 见 |
体检医院公章 年 月 日 |
说明:1.“既往病史”一栏,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如发现有隐瞒严重病史,不符合认定条件者,即使取得资格,一经发现收回认定资格;2.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珠菌)指妇科检查项目;3.体检结论要填写合格或不合格结论,并简要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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