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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下半年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  [ 2021年10月08日 ]  【

  根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现就做好高要区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受理申请教师资格部门

  (一)高要区公办教师在其所在工作单位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资料和接受现场审核。

  (二)高要区户籍、持有高要区居住证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居住所在地的镇(街道)教育经费结算中心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资料和接受现场审核〔高要区受理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审核点联系方式见附件1〕。

  (三)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驻高要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南岸街道教育经费结算中心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资料和接受现场审核。

  二、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高要区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高要区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县(区)户籍人员;

  (三)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高要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非免试人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申请的“任教学科”与考试合格证明科目一致。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关系所在地、毕业学校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等考取的普通话证须在认定机构提供的承诺书上签字确认。凡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认定的,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免试认定

  1.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2.参与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资函〔2020〕5号)规定进行。

  四、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202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10月8日10:00至18日17:00。具体流程如下:

  (一)注册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开放期间注册个人账号(注册需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应先完善个人信息和下载《个人承诺书》。

  1.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该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信息。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①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19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学籍信息。

  ①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19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④中师、幼师及其他中专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19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⑤如申请人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认证书》或《国外学历认证书》。

  特别提示: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系统” http://renzheng.cscse.edu.cn/Login.aspx)进行学历认证。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6)“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已经申请认定过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以在该栏目查看已有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2. 下载《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可以在认定报名开始前,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首页弹出的网站通知中或在“须知”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待报名时使用。

  说明:下载的《个人承诺书》用A4白纸打印。承诺书用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并在“年 月 日”填写签字时间后,将纸张竖版、正面、整体清晰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务请重新上传。

  (二)报名

  网上报名开始后,申请人务必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用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选择“教师资格认定”模块进行报名。报名前务必认真阅读“须知”。

  1.高中、中职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申请人网上申报时认定机构为“肇庆市教育局”,现场确认机构均选择为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教育局。

  2.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类申请人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机构均为高要区教育局。

  (三)现场审核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持相关证明材料按以下要求进行现场审核,未按规定时间现场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责任由申请人个人承担。

  1.现场审核时间2021年10月20日至22日(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2.现场审核地点:

  (1)高要区公办教师在其所在工作单位进行现场审核。

  (2)高要区户籍、持有高要区居住证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居住所在地的镇(街道)教育经费结算中心进行现场审核。

  (3)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驻高要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南岸街道教育经费结算中心进行现场审核。

  3.现场审核需递交以下资料:

  (1)身份证明

  ①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②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③符合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需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表(成绩表未显示上述学科成绩或无法辨析的需考生自行提供由学校出具相关说明)原件和复印件。

  ④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⑤驻肇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2)学历证明

  ①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 核验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原件。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的“出国教育背景服务”栏目进行学历认证。

  ②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证书

  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并在现场审核机构提供的承诺书上签字。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22日(除双休日),申请人自行持身份证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2013年修订)》(附件4)到高要区人民医院南岸分院〔地址:肇庆市高要区湖西一路17号(碧桂园旁)高要区人民医院南岸分院健康管理体检中心〕体检,体检后自行取回体检表,在现场确认时将体检表一并提交。

  (5)无犯罪记录证明

  ①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

  ②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2、3),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港澳申请人的有无犯罪情况经港澳相关部门核查后,核查结果会反馈到出具函件的省级机构,省级机构再将核查结论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台湾地区的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6)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与系统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一致)。

  特别提示: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190K)。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参加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申请人待收到区教育局通知后,凭本人身份证到现场确认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根据本地防控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申请人在现场审核时要服从指挥并做好个人防疫保障措施。

  (二)申请人要及时关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部队驻地的认定机构的有关通知公告,务必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五)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白底彩色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一致,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六)更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广东省教育厅官方网站和广东省教育厅官方微信(广东教育)。  

  肇庆市高要区教育局

  2021年9月30日

  原标题:高要区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原文链接:http://www.gaoyao.gov.cn/xwzx/gggs/content/post_26112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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