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人员:
根据《广东省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为做好我区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佛山市禅城区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佛山市禅城区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外市户籍人员。
(三)佛山市禅城区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在读研究生须在南海区教育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居住地在禅城区的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禅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以上人员满足 2016 年 5 月 31 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其他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面试科目一致。
二、认定条件
参加禅城区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须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同时必须符合佛山市禅城区 2020 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认定范围。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 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 号),经佛山市禅城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佛山市禅城区中心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三、认定工作流程及工作安排
(一)注册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期间随时注册个人账号(注册需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应先完善个人信息和下载《个人承诺书》(完善个人信息和下载《个人承诺书》步骤请参考附件 4《广东省 2020 年下半年中小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的注册要求)。
(二)选择认定机构
1.禅城区户籍、禅城区居住证(有效期内)和在禅城区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选择禅城区为认定机构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在读研究生选择南海区教育局为认定机构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居住地在禅城区的港澳台居民选择禅城区为认定机构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3.驻禅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选择禅城区为认定机构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4.申请认定高中、中等职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请选择佛山市为认定机构。
(三)网上报名(2020年10月9日至10月16日)
申请人于10月9日至10月16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用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选择“教师资格认定”模块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须按指定时间到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未按指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逾期不再确认。
(四)现场审核确认(10月21日至10月23日)
1.审核确认时间安排: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在所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确认点实行现场派号排队等候,上午11:00和下午4:30之后停止派号,请申请人按以下认定资格种类在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受理。
10月21日:受理认定小学教师资格;
10月22日:受理认定幼儿园、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10月23日:受理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具体工作时间为:上午 8:30—11:30,下午 2:30—5:00
2.现场审核确认地点:
佛山市同济东路禅城区政府通济大院1楼禅城教育“一门式”服务中心。
3.现场审核确认
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身份证明
①禅城区户籍人员:提交身份证原件,以及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②外省、外市户籍人员:提交身份证原件,以及有效期内的禅城区居住证原件。
③禅城区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提交身份证原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在读研究生须到南海区进行认定)。
④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⑤驻禅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2)学历证明
①申请人的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进行学历认证。
②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①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②如提供外省签发的普通话证,须提供当时当地就读证明或连续六个月当地社保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4)无犯罪记录证明
①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到有关部门核查。
②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具体要求请参见附件4《广东省 2020 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6)2016 年 5 月 31 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毕业生需提供由就读院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无需提供考试合格证明。
(7)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信息审核表(在本通知附件2下载A4规格)
(8)近期免冠正面 1 寸彩色白底证件照(请贴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信息审核表>上)。
特别提示: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 1 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 格式,不大于 200K)。
禅城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将对申请人提交的学历、普通话等有关证件和材料进行核查,发现故意造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按我国《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进行处理: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 5 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五)体检(10月22日至10月25日上午 9:30—12:00)
佛山市禅城中心医院是禅城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指定的唯一体检医院。为避开体检高峰,请申请人于2020年10月22日至10月25日上午9:30—12:00 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10月25日是周日,医院照常上班)。
体格检查表需在本通知的附件3下载 A4 规格并双面打印,贴上与网上申报同底(彩色白底)的照片,体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体检结果无须领取)。
体检需复查(含月经期)的申请人须在10月31日前完成复检,否则不予复检及认定。
(六)领取教师资格证
审核通过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由禅城区教育局负责制作,因疫情防控需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统一通过中国邮政部门邮寄,邮费到付。《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请关注“禅城教育”官微推送的认定通过名单及邮寄时间。
四、工作要求
(一)体检注意事项详见附件 1。
(二)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四)申请人在提交认定材料之前,须提前做好普通话测试和学历鉴定(网上报名无法检验通过的须提供纸质证明材料)等工作。
(五)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确认提交的照片同底,并符合要求,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六)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禅城区教育局进行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佛山市教育局以委托形式下放给禅城区教育局进行认定,并由佛山市教育局实行备案管理。
(七)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通知,可在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部门频道页(佛山市禅城区教育局)的“通知公告”栏或“禅城教育”微信公众号查询。以上工作安排如有变动,按新通知执行。
(八)因疫情防控需要,进入禅城区政府通济大院须服从工作人员要求戴口罩、测量体温、查手机粤省事行程,并按叫号顺序进行现场确认工作。
附件:
附件3 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2013修订).pdf
附件4 广东省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pdf
佛山市禅城区教育局
202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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