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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代理人《理论与方法》教材讲义:第三章_第2页

中华考试网  [ 2016年9月2日 ]  【

  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的主要形式有转让、出租、抵押以及用于合资、合作或其他投资活动。

  3.《商品房销售面积测量与计算计量技术规范》中关于房屋基地使用权我们一般采取按份享有;房屋套内部分按区分所有的规定。

  4.《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中划拨土地使用权范围先定为公用事业、国家机关、基础设施以及国家重点工程用;

  5.《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3条、《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 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的限制;《招标投标法》第28条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规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特征的具体规定;《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9条中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方式的规定等。

  三、了解部分

  1.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权

  低偿性、有期限性(同企业的经营期限)。享有占有权、使用权和部分收益权,没有处分权。其转让、出租、抵押等按划拨情况处置。

  2.城市私房用地使用权

  房地一至原则,可以继承,用途受限制,翻建也要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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