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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代理人《相关法律》教材知识点讲义:抵押权_第3页

中华考试网  [ 2016年9月28日 ]  【

  三、抵押权登记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187条的规定,需要进行抵押登记的财产主要有:①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②建设用地使用权;③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④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这些抵押财产都是不动产,对于这些不动产抵押,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根据我国《物权法》第188条的规定,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以及交通运输工具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另外,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业生产经营者以其动产设立浮动抵押时,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由此可见,我国物权法对于不动产抵押,采取的是登记生效主义;而对于动产抵押,则采取的是登记对抗主义。

  例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正在建造的船舶设定抵押的,抵押权自( )时设立。( 2009年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试题)

  A.抵押合同生效 B.抵押合同成立 C.抵押合同登记 D.抵押权登记

  答案:A

  解析:《物权法》第188条的规定,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以及交通运输工具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例题2:我国物权法对于不动产抵押,采取的是( )。

  A.公示生效主义 B.登记生效主义 C.登记对抗主义 D.对抗登记主义

  答案:B

  解析:我国物权法对于不动产抵押,采取的是登记生效主义;而对于动产抵押,则采取的是登记对抗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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