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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2020年审计师报名时间5月26日至6月8日

来源: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  [2020年5月26日]  【

关于2020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20]3号)文件要求,为做好石家庄考区2020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安排考点设定

  2020年度全国审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定于10月11日统一举行,初、中级资格考试考点设在各市,高级资格考试考点设在省会石家庄。

  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该项考试报名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考试管理机构将规定的报考人员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一次性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并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且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之后方可报名。

  考试管理机构实施考前考中考后审核复查,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对考生的虚假承诺和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一)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二)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三、严格资格审查规范报考

  凡符合《审计署、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审人发[2003]4号)和《审计署、人事部关于印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发[2002]58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报名条件见附件。

  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对报考人员将实施全程社会监督,防范和打击不符合报考条件、失信虚假承诺或有组织跨地域涉假骗考行为。考试管理机构通过定向核查、随机抽查、考后复审、核实举报,强化考试全方位监管;按照报名属地化管理要求,利用政府共享数据对报考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复核;视情可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报名表等必要的证明材料,借助官方网站或数据库核验、外调行业部门和用人单位等手段,严格审核报考资格。凡有举报的,没有例外逐一核实。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并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肃考试纪律依法治考

  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考试管理机构将联合公安、行业行政主管、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打击涉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

  根据人社部第31号令有关规定,应试人员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并且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五、报名的流程及具体要求

  (一)时间节点。全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5月26日-6月8日17时30分,报考人员可登录审计考试管理平台进行报名。实行网上交费,报考人员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6月19日17时30分

  【预约报名协助】加入考试群:629273809专业老师协助报名,解决报考难题。

  (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进行注册,注册完成后填报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填报完成后进行报名信息预览,确认本人信息填写无误后,保存提交并及时查看网上资格审核状态。显示“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从网上缴纳考试费用完成报名。

  (三)缴费须知。考试费用实行网上缴纳,报考人员需准备支付宝用于缴费;务必网上缴费操作后,于 6月19日17时30分之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才作报名完成。

  (四)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于9月27日至30日、10月9日至11日,可登录考试官方网站打印《准考证》。

  六、缴费依据收费规定标准

  按照发改价格〔2015〕1217号文件和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初、中级资格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7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试费每人每科12元),高级资格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5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试费每人每科20元)。

  附件:报考条件

  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责编:zp03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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