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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审计专业相关知识》政府会计(第六节)

来源:考试网  [2020年4月17日]  【

  知识点:初级《审计专业相关知识》第三部分第一章第六节(政府会计)内容

  2020年初级审计师考试备考的同学可参考以下内容,提前学习,其他章节内容小编将为大家陆续更新,请大家持续关注!

第三部分 企业财务会计

第一章 概 论

第六节 政府会计

  知识点:政府会计主体

  1.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具体负责财政总(预算)会计的核算。

  2.各部门、各单位: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或者间接发生预算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党政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

  【提示】军队、已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单位和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不适用。

  知识点:政府会计核算体系、目标及一般要求

  1.双功能——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

  (1)预算会计主要反映和监督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2)财务会计主要反映和监督政府会计主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现金流量等。

  2.双基础

  (1)预算会计实行收付实现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财务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

  3.双报告——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政府会计核算一般要求:

  (1)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2)以政府会计主体持续运行为前提;

  (3)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按规定编制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

  (4)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5)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例题·多项选择题】政府会计制度中规定,单位会计核算具备的双重功能体现在:

  A.财务会计  B.管理会计

  C.预算会计  D.决算会计

  E.责任会计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双功能”,是指政府会计应当实现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双重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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