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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合同纠纷向A市B区法院起诉,乙公司应诉。A市B区法院受理该案是否合法?

来源:焚题库  [ 2017年4月27日 ]  【
简答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合同纠纷向A市B区法院起诉,乙公司应诉。经开庭审理,法院判决甲公司胜诉。乙公司不服B区法院的一审判决,以双方签订了仲裁协议为由向A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据此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起诉。【问题】 1.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仲裁协议,A市B区法院受理该案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2.A市中级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3.如果甲乙公司签订的仲裁协议应具备哪些法定内容? 4.简述仲裁的典型特点。

参考答案:

1.合法。理由:一方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在法院首次开庭前没有对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基于被告应诉,法院取得管辖权,此即应诉管辖,所以本案中B区法院取得了管辖权,应当继续审理,法院的做法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2.应当裁定驳回乙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决。 B区法院基于被告应诉取得管辖权, 因此,A市中院应当驳回乙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3.仲裁协议应当具有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的法定内容。 4.仲裁具有自愿性和灵活性,仲裁具有专业性、保密性、快捷性、经济性、独立性和国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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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第九章 合同争议解决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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