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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水运工程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承、发包双方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

来源:焚题库 [2020年4月23日] 【

类型:学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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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答题 某水运工程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承、发包双方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合同中不包括的工程索赔内容,执行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规定。
    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投标截止日前15天,有关水运工程建设的国家政策发生了调整,影响到工程造价。
    事件2:疏浚工程中的港池挖泥的项目特征描述与施工图纸要求不一致,且影响工程造价。
    事件3:导航助航设施工程施工阶段遇到强台风、特大暴雨,损坏了部分已建造完成的灯桩、施工现场承、发包双方办公用房、施工机械设备。事后承包人及时按照发包人要求清理现场、恢复施工,重建承发包双方现场办公用房,发包人还要求承包人采取措施,确保导航助航设施工程按原工期要求完成。
    事件4:由于资金原因,发包人取消了原合同中水下炸礁工程内容。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承包人就发包方取消合同中水下炸礁工程内容提出补偿管理费和利润的要求,但遭到发包人拒绝。
    上述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及时对可索赔事件提出了索赔。
    【问题】
    1.对于事件1,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2.对于事件2,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3.事件3中,承包人可提出哪些损失和费用的索赔?
    4.事件4中,发包人拒绝承包人补偿要求的做法是否合理?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对于事件1,应按相关规定调整合同价款。理由:以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而影响工程造价的,承包人不承担风险。
    2.对于事件2,发承包双方应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
    3.事件3中,承包人可提出的损失和费用索赔如下:
    (1)部分已建造完成的灯桩的修复费。
    (2)现场发包人办公用房重建费。
    (3)现场清理费。
    (4)承包人采取措施确保导航助航设施工程按原工期要求完成的赶工费。
    4.事件4中,发包人拒绝承包人补偿要求的做法不合理。理由:根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的索赔条款,发包人取消合同中的部分工程。应对承包人(除直接费以外)间接费、利润和税金进行适当补偿,本案例中承包人提出的管理费和利润补偿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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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案解析:本案例第1问主要考查法律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因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发承包双方应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据此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事件1中,虽然有关水运工程建设的国家政策是在投标截止日前15天发生的调整,但报价是以投标截止日期前28天为基准日,所以应按有关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本案例第2问主要考查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对项目特征的描述,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全面的,并且与实际施工要求相符合。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根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及有关要求实施合同工程,直到项目被改变为止。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实施合同工程,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该项目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应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按规定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
    本案例第3问主要考查不可抗力的责任承担。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费用增加,发、承包双方应按下列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合同价款和工期:(1)合同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应由发包人承担。(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应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应承担相应费用。(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不可抗力解除后复工的,若不能按期竣工,应合理延长工期。发包人要求赶工的,赶工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事件3中的强台风、特大暴雨属于不可抗力,承包人可根据不可抗力的责任承担规定提出相应的索赔。
    本案例第4问主要考查工程索赔的处理。根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工程内容删减,虽然承包人合同价格中包括的直接费部分没有受到损失,但摊销在该部分的管理费和利润则实际不能回收。因此,承包人可以就其损失与发包人协商确定一笔补偿金额加到合同价内。

    相关知识:水运 第五章 工程合同价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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