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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外国籍公民汤姆在中国境内无住所,2012年7月受境外公司委派至境内乙公司任职,此后一直在中国境内居住

来源:焚题库 [2017年7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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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答题 某外国籍公民汤姆在中国境内无住所,2012年7月受境外公司委派至境内乙公司任职,此后一直在中国境内居住。2014年取得的收入情况如下: (1)每月取得由中国境内乙公司支付的工资18000元,另每月从公司实报实销住房补贴3500元、以现金形式取得伙食补贴1000元。 (2)8月在境外取得由境外公司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80000元。 (3)9月将租入的一套住房转租,当月向出租方支付月租金4500元,转租收取月租金6500元,当月实际支付房屋租赁过程中的各种税费500元,并取得有效凭证。 (4)10月以160万元的价格,转让一套两年前无偿受赠获得的房产。该套房产原赠与人购置成本为80万元,受赠时市场价格为95万元,受赠及转让房产过程中已缴纳的税费为10万元。 (5)11月,在某商场取得按消费积分反馈的价值1300元的礼品,同时参加该商城举行的抽奖活动,抽中价值5000元的奖品。 (6)12月,为境内某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取得劳务报酬40000元,通过境内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将其中9000元捐赠给贫困地区。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汤姆每月取得的住房补贴和伙食补贴在计缴个人所得税时应如何处理?请简要说明理由。 (2)汤姆8月从境外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是否应在国内缴纳个人所得税?请简要说明理由。 (3)计算汤姆9月转租住房取得的租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计算汤姆10月转让受赠房产时计缴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请简要说明理由。 (5)计算汤姆11月取得商场反馈礼品和抽奖所获奖品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6)计算汤姆12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参考答案:

    (1)汤姆每月取得的住房补贴免交个人所得税,但现金形式的伙食补贴应计入工资薪金总额计缴个人所得税。因为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2)汤姆8月从境外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在国内不交个人所得税。因为汤姆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居住未满5年,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仅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 (3)转租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6500-4500-500-800)×10%=70(元) (4)转让受赠房产的应纳税所得额=1600000-800000-100000=700000(元) 【解析】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5)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0×20%=1000(元)【解析】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个人的获奖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6)捐赠允许扣除的限额=40000×(1-20%)×30%=9600(元)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0000×(1-20%)-9000]×30%-2000=4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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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知识:五、个人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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