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师

当前位置:考试网 >> 中级会计师 >> 经济法 >> 考试试题 >> 文章内容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

来源:焚题库 [2021年10月27日] 【

类型:学习教育

题目总量:200万+

软件评价:

下载版本

    单项选择题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发出要约邀请的是()。

    A.甲公司向数家贸易公司寄送价目表

    B.乙公司通过报刊发布招标公告

    C.丙公司在其运营中的咖啡自动售货机上载明“每杯一元”

    D.丁公司向社会公众发布招股说明书

    正确答案:C

    登录查看解析 进入题库练习

    答案解析:(1)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等一般应界定为要约邀请;(2)自动售货装置出售商品明码实价且正在出售,符合界定要约的两个核 心条件(内容具体确定,一经接受即受约束),属于要约。

    相关知识: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相关题库

    微信扫码关注焚题库

    • 历年真题

      历年考试真题试卷,真实检验

    • 章节练习

      按章节做题,系统练习不遗漏

    • 考前试卷

      考前2套试卷,助力抢分

    • 模拟试题

      海量考试试卷及答案,分数评估

    进入题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