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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1:分包

来源:焚题库 [2020年11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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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答题 【2019年真题】
    某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分包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进行了资格审查,并提出了审查意见。
    事件2:在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发布重新检验的指令,指令执行完毕,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索赔报告并提出费用索赔的申请,建设单位以施工单位执行的项目监理机构的指令为由拒绝施工单位的费用索赔。
    事件3: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已覆盖的某隐蔽工程部位的质量产生了疑问,要求施工单位对其部位进行揭开重新检验,施工单位拒绝执行,理由是在隐蔽之前已经通知项目监理机构进行检验,不参加检验是项目监理机构的责任。
    事件4:在工程验收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了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保修书中所列的内容如下: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的保修期为3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的保修期为3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道、给水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的保修期为2年。
    问题:
    1.针对事件1,项目监理机构对分包单位资格审查还应包括哪些内容?
    2.针对事件2,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做法有什么不妥?写出正确做法。
    3.针对事件3,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4.针对事件4,指出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质量保修书有什么不妥?写出正确做法。工程质量保修书中所列内容是否妥当?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1.
    本题主要考核的是项目监理机构对分包单位的资格审查。
    分包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及有关资料,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查意见,符合要求后,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并签署意见。分包单位资格审核应包括的基本内容:(1)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2)安全生产许可文件;(3)类似工程业绩;(4)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针对事件1,项目监理机构对分包单位资格审查还应包括以下内容:安全生产许可证、类似工程业绩、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
    2.
    本题主要考核的是承包人索赔的申请。
    承包人应在引起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正式的索赔通知书,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对于具有持续影响的索赔事件,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陆续递交持续的索赔通知,说明持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审查索赔通知书的内容、查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必要时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
    监理人首先应争取通过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达成索赔处理的一致意见,如果分歧较大,再单独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监理人应在收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
    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发包人应在做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28天内完成赔付。
    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合同争议解决。
    针对事件2,施工单位做法的不妥之处:向建设单位直接提交索赔报告。
    正确做法: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的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正式的索赔通知书,详细说明索赔的理由以及要求,并提供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建设单位做法的不妥之处:建设单位以施工单位执行的监理单位的指令为由拒绝施工单位的费用索赔。
    正确做法:根据标准合同中应给承包人补偿的条款的规定同意施工单位的费用索赔,然后根据事件的性质对监理单位进行索赔。
    3.
    本题主要考核的是隐蔽工程检验。
    监理人对已覆盖的隐蔽工程质量有疑问时,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针对事件3,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做法妥当,施工单位做法不妥当。
    理由:无论监理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均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
    本题主要考核的是工程质量保修。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工程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针对事件4的不妥之处:施工单位在工程验收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质量保修书。
    正确做法:应为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提交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质量保修书中所列内容妥当与否的判定:(1)妥当,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2)不妥当,低于最低保修期限5年的要求;(3)妥当,高于最低保修期2个采暖、供冷期的要求;(4)不妥当,低于最低保修期限2年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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