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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情形中,可认定为上市公司收购方的一致行动人的有(某上市公司股东甲和乙,乙为甲公司的董事,甲与乙为一致行为人)

来源:焚题库 [2021年5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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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项选择题 以下情形中,可认定为上市公司收购方的一致行动人的有()。Ⅰ某上市公司股东甲和乙,乙为甲公司的董事,甲与乙为一致行为人Ⅱ为上市公司某自然人股东收购上市公司提供借款的非银行法人Ⅲ持有上市公司股东甲35%股权的自然人,该自然人持有上市公司1%的股份Ⅳ持有上市公司股东乙35%股权的法人单位,对乙有重大影响Ⅴ投资者甲与乙存在合伙关系

    A.Ⅱ、Ⅳ

    B.Ⅱ、Ⅲ、Ⅳ

    C.Ⅰ、Ⅱ、Ⅳ、Ⅴ

    D.Ⅰ、Ⅱ、Ⅲ、Ⅳ、Ⅴ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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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案解析: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83条第2款规定,Ⅰ项,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的,构成一致行动人;Ⅱ项,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的,构成一致行动人;Ⅲ项,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的,构成一致行动人;Ⅳ项,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构成一致行动人;Ⅴ项,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的,构成一致行动人。

    相关知识:第二节 上市公司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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