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

当前位置:考试网 >> 造价工程师 >> 案例分析 >> 考试试题 >> 某工业项目厂房主体结构工程招标公告中规定,投标人须为国有一级总承包企业,该招标活动中有哪些不妥之处?

某工业项目厂房主体结构工程招标公告中规定,投标人须为国有一级总承包企业,该招标活动中有哪些不妥之处?

来源:焚题库 [2017年5月9日] 【

类型:学习教育

题目总量:200万+

软件评价:

下载版本

    简答题 某工业项目厂房主体结构工程的招标公告中规定,投标人必须为国有一级总承包企业,且近3年内至少获得过1项该项目所在省优质工程奖;若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牵头人并提交联合体投标协议,若某联合体中标,招标人将与该联合体牵头人订立合同。该项目的招标文件中规定,开标前投标人可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但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每月工程款在下月末支付;工期不得超过12个月,提前竣工奖30万元/月,在竣工结算时支付。

    承包商C准备参与该工程的投标。经造价工程师估算,总成本为1000万元,其中材料费占60%。

    问题:

    1.该项目的招标活动中有哪些不妥之处?逐一说明理由。

    2.若承包商C以1100万元的报价中标,合同工期为11个月,合同工期内不考虑物价变化,承包商C工程款的现值为多少(假设折现率为1%)?

    3.若承包商C每月采取加速施工措施,可使工期缩短1个月,每月底需额外增加费用4万元,合同工期内不考虑物价变化,则承包商C工程款的现值为多少?承包商C是否应采取加速施工措施?

    参考答案:

    【问题1参考答案】

    该项目的招标活动中有下列不妥之处:

    1)要求投标人为国有企业不妥,因为这不符合《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公平、公正的原则(限制了民营企业参与公平竞争)。

    2)要求投标人获得过项目所在省优质工程奖不妥,因为这不符合《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公平、公正的原则(限制了外省市企业参与公平竞争)。

    3)规定开标后不得撤回投标文件不妥。投标文件可以撤回,但投标保证金予以没收,不能退回。

    4)规定若联合体中标,招标人与牵头人订立合同不妥,应为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问题2参考答案】

    按合同工期施工,每月完成的工作量为1 100/1 1=100(万元),则工程款的现值为

    PVˊ=100 It(P/A,1%,11)/(1+1%)=100×{[(1+1%)11-1]/[1%×(1+1%)11]}/(1+1%)=1026.50(万元)

    【问题3参考答案】

    加速施工条件下,工期为10个月,每月完成的工作量为1100/10=110(万元),则工程

    款的现值为

    PVˊ=110×(P/A,1%,10)/(1+1%)+30/(1+1%)11-4 ×(P/A,1%,10)=1020.53(万元)

    因为PV’

    查看试题解析 进入焚题库

    相关题库

    题库产品名称 试题数量 原价 优惠价 免费体验 购买
    2021年造价工程师《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交通 78题 ¥50 ¥39 免费体验 立即购买

    微信扫码关注焚题库

    • 历年真题

      历年考试真题试卷,真实检验

    • 章节练习

      按章节做题,系统练习不遗漏

    • 考前试卷

      考前2套试卷,助力抢分

    • 模拟试题

      海量考试试卷及答案,分数评估

    进入题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