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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为我国居民纳税人,2019年发生以下经济行为

来源:焚题库 [2022年7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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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答题 张某为我国居民纳税人,2019年发生以下经济行为:
    (1)12月取得境外某企业支付的专利权使用费15万元,该项收入境外纳税1万元并取得境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凭证,已知该国与我国之间已经签订税收协定。
    (2)以市场价200万元转让2008年购入的家庭唯一普通商品住房,原值60万元,转让过程中缴纳税费0.6万元。
    (3)12月拍卖自己的文学作品手稿原件,取得收入8000元。(其他相关资料:假设除上述收入外,张某2019年无其他收入;张某综合所得的年度扣除金额为80000元。)要求:
    (1)判断张某取得的专利权使用费境外所纳税款是否能在本纳税年度足额抵扣并说明理由。
    (2)计算张某自行申报时,在我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考虑预缴个税)。
    (3)判断张某转让住房是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并说明理由。
    (4)说明张某取得的拍卖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时适用的所得项目和税率。
    (5)计算张某取得的拍卖收入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参考答案:(1)不能足额抵扣。
    理由:境内外应纳税额=[150000×(1-20%)+8000×(1-20%)-80000]×10%-2520=2120(元)。
    境外所得抵免限额=150000×(1-20%)÷[150000×(1-20%)+8000×(1-20%)]×2120=2012.66(元)。
    根据计算结果,张某从境外某企业取得应税所得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的抵免限额为2012.66元,其在境外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1万元,高于抵免限额,只能按照抵免限额2012.66元抵免。
    [思路点拨]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综合所得,应当与境内综合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
    来源于一国(地区)综合所得的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和境外综合所得依照规定计算的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来源于该国(地区)的综合所得收入额÷中国境内和境外综合所得收入额合计。
    (2)自行申报时,在我国应纳个人所得税=2120-2012.66=107.34(元)。
    (3)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理由: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居住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4)适用的所得项目为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率为20%。
    (5)取得的拍卖收入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8000×(1-20%)×20%=12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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