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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卷一刑诉模拟测试卷五

来源:中华考试网   2020-04-20   【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卷一刑诉模拟测试卷五

  1.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其中说法错误的( )。

  A.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B.对假释和判处拘役缓刑的罪犯执行监督

  C.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监督

  D.对有期徒刑缓刑的罪犯执行监督

  【答案】A

  【考点】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

  【相关法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条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是依照法律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决定、执行强制措施;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已经追究的撤销案件;对侦查终结应当起诉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对不够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给予处理;对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罪犯,代为执行刑罚;执行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暂予监外执行;对假释和判处拘役缓刑、有期徒刑缓刑的罪犯执行监督、考察。

  2.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接受( )的法律监督。

  A、人大常委会 B、人民法院

  C、人民检察院 D、上级公安机关

  【答案】C

  【考点】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关系

  【相关法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条 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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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接受人民检察院的( )

  A.法律监督

  B.舆论监督

  C.纪律监督

  D.执行监督

  【答案】A

  【考点】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关系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条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4.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 )终审制。

  A、一审 B、两审 C、三审 D、四审

  【答案】B

  【考点】两审终审制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

  5.下列哪个选项不属于“未经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原则的体现。( )

  A.不得因被告人不能证明自己无罪便推定其有罪

  B.被告人不负有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

  C.疑案应做无罪处理

  D.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由控诉方和被告人共同承担

  【答案】D

  【考点】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原则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为贯彻这一原则,刑诉法就此作出相应规定:(1)区分犯罪嫌疑人与刑事被告人。(2)控诉方承担举证责任,被告人不负有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不得因被告人不能证明自己无罪便推定其有罪。(3)疑案做无罪处理。明确规定在审判阶段,对于证据不足、不得认定被告人有罪的,人民法院应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6.公安机关在立案后的侦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死亡,应作出( )决定。

  A.撤销案件 B.侦查终结 C.不起诉 D.宣告无罪

  【答案】A

  【考点】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及其处理

  【相关法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 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7.经过侦查,发现( ),不应当撤销案件。

  A、没有犯罪事实的

  B、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C、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D、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答案】D

  【考点】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及其处理

  【相关法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 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一)没有犯罪事实的;(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8.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以( )管辖为原则。

  A、犯罪行为发现地公安机关

  B、犯罪地公安机关

  C、犯罪嫌疑人户籍地公安机关

  D、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

  【答案】B

  【考点】刑事案件的管辖

  【相关法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9.某共同犯罪案件,主犯丁某住甲地,实施犯罪行为在乙地,同伙王某和陈某分别住丙地和丁地,此案应由( )公安机关管辖。

  A、甲地 B、乙地 C、丙地 D、丁地

  【答案】B

  【考点】刑事案件的管辖

  【相关法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10. 对管辖不明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 )管辖。

  A.有关公安机关协商确定

  B.最先受理的公安机关

  C.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

  D.有关公安机关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

  【答案】A

  【考点】刑事案件的管辖

  【相关法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 对管辖不明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确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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