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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模考测试卷九

来源:中华考试网   2020-03-26   【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模考测试卷九

  一、简答题

  1.简述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概念和特征。

  2.简述伪造货币罪与变造货币罪的区别。

  3.简述偷税罪与抗税罪的区别。

  4.简述违法发放贷款罪与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的区别。

  5.简述洗钱罪的概念和特征。

  二、案例分析题

  1.美国人甲系中美合资上海统一纸业有限公司董事长。1998年2月至4月,甲冒用公司名义,以进口原料为名,先后从美国将16只集装箱共计238吨的“废纸”、“混合纸”运抵上海吴淞港和外高桥港。后被海关发现。经海关会同环保部门开箱检查,发现箱内有大量污染环境的生活垃圾和少量医用废物,属于我国禁止进口的不能用作原料的废物。

  问:甲的行为如何处理?为什么?

  2.1998年3月,某上市公司董事长甲,为制造公司经营业绩良好的假象,以达到被批准发行可转换债券的目的,指使公司聘用的会计乙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利润及公积金增加的财务会计报告,致使该公司股票一路飚升,最终导致被证监会查处,使该股票停牌近2年的后果。

  问:甲、乙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3.某银行工作人员甲,利用工作之便,将银行回收的不宜再使用的残币拼凑成可以使用的人民币,两年内共拼凑人民币共计1万余元。其中已经使用的约5000多元。

  问:甲的行为该如何处理?为什么?

  4.甲鱼养殖户甲听说沈阳甲鱼价很贵,遂带着自养的90多斤甲鱼到沈阳,以7500元的价格批发给当地的渔贩子乙。回到家乡后,甲用从沈阳带回的钱还债时,才发现其中除500元是真币外,其余都是假币。甲曾试着用假币购物但均被发现未逞。甲于是用塑料袋将假币抱好藏于家中。后因他人举报被查获。

  问:甲的行为如何定性?为什么?

  5.1998年1月,某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上海证券业务部业务员甲在与某公司业务员商谈业务时,的知该公司将大量购买延中实业股票。甲将这一信息告知证券业务部经理。经理即决定业务部利用该信息赚钱,在随后5天之内,该证券业务部先后买进60多万股延中实业股票,并于10余天后上述信息在媒体公布时高价抛出,获取暴利100多万元。

  问:本案该如何处理?为什么?

  【参考答案】

  一、简答题

  1.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2)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自然人特殊主体,即只能由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但又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人员构成。(4)主观方面是故意。

  2.伪造货币罪与变造货币罪的区别主要有两点:

  (1)客观行为不同。前者表现为仿真造假,即仿照真币的色彩、图案、形状、原料等制造假币,其中不包含有真币的成分;后者则是在真币上做手脚,即通过挖补、揭层、涂改、拼凑等方式对真币进行加工处理,使其面额增大或张数增加。

  (2)构成犯罪的要求不同。前者刑法没有规定数额较大才构成;后者则以数额较大为构成要件。

  3.偷税罪与抗税罪的主要区别有以下几方面:

  (1)犯罪客体不完全相同。前者侵犯的是税收征管制度;后者在侵犯税收征管制度的同时,还侵犯了税收征管人员的人身权利。

  (2)客观行为不同。前者表现为以欺骗、隐瞒的方式,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后者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

  (3)犯罪主体不同。前者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后者则只能由自然人构成。

  (4)构成犯罪的要求不同。前者以情节严重为构成要件;后者则无情节严重的要求。

  4.违法发放贷款罪与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1)违法发放贷款的对象不同。前者是违法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后者则是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这是二者区别的关键。

  (2)客观行为不同。前者表现为违反贷款的一般规定向非关系人发放贷款;后者则是违反有关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的特殊规定,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3)构成犯罪的要求不同。前者一造成重大损失为构成要件;后者以造成较大损失为构成要件。

  5.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以提供资金帐户等方法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得行为。其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对金融活动的监管秩序。(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提供资金帐户等方法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都可构成。(4)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以行为人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内容。

  二、案例分析题

  1.甲的行为构成走私固体废物罪。因为甲冒用上海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以进口原料为名,从美国将16只集装箱的含有大量污染环境的生活垃圾和少量医用废物的所谓原料运进我国,完全符合以原料利用为名,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情形,而刑法规定该种情形应以走私固体废物罪定罪处罚。

  注:分析本案注意两个问题:一是走私固体废物罪是一个独立的罪名,不要把其定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二是要划清走私固体废物罪与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和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的界限。前一个罪表现为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运输进境,包括以原料利用为名,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行为;后两个罪则分别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和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确实属于可用作原料的),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行为。

  2.甲、乙的行为构成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因为乙在甲的指使下以他们所在上市公司的名义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了一份编造利润和公积金积累增加的财会报告,致使公司股票因过度炒作被停牌近2年,严重损害了股东及其他人的利益。同时,甲身为公司董事长,指使下属编造虚假财会报告,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乙身为公司聘用的会计,直接编制虚假财会报告,属直接责任人员,符合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的主体要件。

  3.甲的行为构成变造货币罪。因为甲是将银行回收的、不宜再继续使用的人民币的残币,拼凑成可以使用的人民币,属于在真币上做手脚,而非仿照真币造假币,并且拼凑的人民币的数额达1万余元,也符合变造货币罪对数额较大的要求。至于甲已使用了5000元假币的行为,系变造货币罪的吸收犯,不单独定罪。

  注:分析本案主要应注意划清变造货币罪与伪造货币罪的界限。区别二者的关键是行为方式。伪造是仿照真币的形状、色彩、图案、防伪标记等,用非货币材料制造假币;变造则是以真币(可以是完整的,也可以是残缺的)为基础,通过涂改、揭层、拼凑的方式改变原来的面额或张数。

  4.甲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使用假币罪。因为甲在明知卖甲鱼所赚回的7500元钱中有7000是假币的情况下,仍然加以使用,用不出去又用塑料袋抱好藏起来,完全符合非法持有、使用假币罪的构成要件。

  注:分析本案需注意的是,不能因为甲本来就是受害者,又未将假币再加以贩卖,只是将其藏于家中,就认为其不构成犯罪。

  5.本案中某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上海证券业务部构成内幕交易罪。因为该业务部是在某公司将大量收购延中实业股票这一将对该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内幕消息公诸于众之前,利用该信息大量购入延中实业股票,最后获利100余万元,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该证券业务部是通过其业务员甲在商谈业务的过程中,了解到该公司将大量购买延中实业股票的内幕信息的,属于内幕知情人员。因此,对该证券业务部应以内幕交易罪定罪处罚。同时,该证券业务部经理和业务员甲属于被告单位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对他们也应以内幕交易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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