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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卷二

来源:中华考试网   2019-12-15   【

2020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一、简答题

  1、简述职业安全卫生法律制度的特征。

  答:职业安全卫生法律制度,具有以下特征:

  1)、职业安全卫生制度的实施具有强制性:

  2)、职业安全卫生制度以劳动过程为其保护范围:

  3)、职业安全卫生制度以改善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为主要途径,通过消除劳动过程中不安全和不卫生的因素,实现对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保护。

  2、简述特殊群体劳动保护的意义。

  答:①体现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②有利于保护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③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④有利于促进民族的兴旺发达

  二、论述题

  试述《劳动调解仲裁法》中规定的劳动争议的范围主要包括哪些?

  答: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 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三、案例分析题

  李某于2007年6月在某市化学纤维厂工作。2009年8月突然病倒,被送疗养院治疗,2009年11月再次发病。同年12月,某市化纤厂将其调入某市仪表厂,档案中没有患职业病的记载。2011年8月,李某丧失劳动能力,医院确认为“三硫化碳中毒后遗症”。2011年12月,李某在某化纤厂补办了职业病有关手续。现在某仪表厂虽然承认李某有职业病,但晋升工资时将李某列入病假之列不给晋升工资。2009年至2011年三次住院不给报销医疗费,2011年停发了李某的保健费。2013年5月李某申诉到仲裁委员会,请求享受职业病有关待遇,补发2011年至今的工资差额、补报医疗费、保健费等。

试分析:李某的前后两个用人单位谁应该对其患职业病承担责任?

  参考答案:

  李某在化学纤维厂工作时接触过有害气体,并经医院证明,其职业病应确定为形成于化学纤维厂。化学纤维厂将李某调出时,档案里未作从事有害作业记载,也没为其进行健康检查。《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其所在单位必须为其建立健康档案;变动工作单位时,事先须经当地职业病防治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其检查材料装入健康档案;患有职业病的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其职业病待遇应由单位负责或两个单位协商处理,双方商妥后方可办理调转手续,并将其健康档案、职业病诊断证明及职业病处理情况等材料全部移交新单位。据此,化学纤维厂应承担李某患职业病的责任,而仪表厂对李某的职业病没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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