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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司法局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领通告

来源:宜宾市司法局   2016-12-22   【

  内容摘要:宜宾市司法局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时间11月25日-12月5日,现场审核时间为12月16日-30日

宜宾市司法局关于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的通告

  根据司法部、四川省司法厅有关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现就我市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合格分数线、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于11月22日公布。我市应试人员可自11月22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中国普法网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11月22日至12月6日),向宜宾市司法局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不能再次核查。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我局不再受理。

  二、合格分数线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分为四档,其中:西藏自治区合格分数线为280分;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4个自治区,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的自治州、自治县合格分数线为305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所辖县(市、区)合格分数线为310分;除上述10省(区)外,全国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三、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

  (一)网上申请。在宜宾考区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以及报名时户籍地在宜宾,申请享受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且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人员,应于2016年11月25日8时至12月5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如实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

  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二)现场审核。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上述申请人员本人应于2016年12月16日至30日到宜宾市司法局提交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材料。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我局不再办理。申请人现场提交的申请材料如下: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复印件的要求:一是身份证正、反两面纵向对称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正面 (有签发机关的一面) 复印在上,背面(有本人信息一面)复印在下;二是复印时,正、反两面不得相互覆盖,中间应略留空隙。

  2.毕业证书(不需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纸质复印件统一为A4纸张)。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特别提示:一是如遇毕业证书身份信息与身份证不一致的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二是未通过教育部统一核验的应提供《学历查询结果》2份或《学历认证报告》原件1份,复印件2份。

  3.C类资格证书申请人员应提供与报名时填写户籍信息相一致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户口簿原件为打印版,首页、本人页加盖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且文字、印章清晰可辨。复印件的要求:一是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纵向对称复印在一张A4纸上,首页(加盖有省公安厅公章和当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页面)复印在上,本人页复印在下,两者对齐,方向一致,不得重叠覆盖信息;二是集体户口人员应提供加盖有派出所鲜章的《户籍证明》和《常住人口登记表》各一式两份;三是提供不出《户籍证明》的,应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和本人页各一式两份,首页和本人页上要加盖鲜章,并签署集体户口所在单位的意见和复印时间。

  4.成绩通知书一式两份,提供 A4纸复印件亦可。

  5.与网上报名上传的电子照片一致的冲洗照片4张(其中一张在现场工作人员指导下用圆珠笔填写姓名、证书类型、申请地、审核序号)。照片的标准:以司法部对电子照片的要求为准,照片应清晰可辨,纸质不易脱落,杜绝提交打印照片。

  6. 已授予B、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在提交申请A类资格证书材料时,应将已取得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一并交回。

  7.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属于大学生毕业回原籍、军队复员转业、婚姻关系、工作调动四种情况,且户口已迁入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书面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除提供符合放宽政策申报资格所需的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补录人员书面申请。

  2.补录人员工作证明材料(国家公职人员需提供当地组织部门录用文件复印件、录用工作单位证明;企事业单位的需提供聘用合同及本人缴纳社保单据等)。

  (三)证书的颁发。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以上如有未尽事项, 可自行登陆司法部、四川省司法厅网站了解相关《公告》,亦可向宜宾市司法局司考办咨询。

  联系地址:宜宾市南岸西区西环线龙金庙路(华西集团旁边)。

  咨询电话:0831—8226936、3764901、8224745。

  宜宾市司法局

  2016年11月22日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入口 (2017年6月左右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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