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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卷二在线练习题(3)

来源:中华考试网   2020-02-12   【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卷二在线练习题(3)

  1. 委托合同和行纪合同的区别有()。

  A. 前者既可为有偿,也可为无偿,后者均为有偿

  B. 前者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后者该费用由行纪人负担

  C. 前者委托人一般得直接向第三人主张权利,后者委托人一般仅得向行纪人主张权利

  D. 受托人和行纪人所负注意义务的程度有所不同

  2. 甲与乙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甲须于9月30日向乙预付定金60万元。9月30日甲未支付定金,经乙催告甲仍未支付。对此,乙的哪些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A. 请求解除买卖合同B. 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C. 请求强制甲支付定金60万元D. 请求强制甲支付定金60万元及逾期利息

  3. 甲从电器批发城买回一热水器,使用2天后,突然爆炸致甲受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 甲可以向生产厂家要求赔偿

  B. 经检查损害发生的原因是运输部门在运输过程中损坏了热水器,因此生产厂家有权拒绝赔偿

  C. 甲可以要求商场进行赔偿

  D. 商场进行赔偿后如果发现热水器的炸裂是生产厂家的生产缺陷造成的,有权向生产厂家追偿

  4. 某厂技术员张某利用工作之便,编写了一本《机床修理与调试》。为该书的著作权归属问题张某与工厂发生争议。依照法律,下列关于该书的著作权表述错误的有()。

  A. 归张某享有,与该厂无关

  B. 该书是职务作品,著作权由张某享有,但该厂在两年内可以使用

  C. 该书著作权由张某享有,该厂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D. 该书是职务作品,但未经张某同意,该厂不得许可第三人优先使用

  5. 某项发明专利因不具备新颖性而被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无效。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 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B. 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专利管理机关已作出的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决定仍然有效

  C. 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已作出但尚未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仍应予以执行

  D. 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自始即为无效合同,应返还全部专利使用费或专利权转让费

  6. 张父为其在上大学的儿子张南(20岁)投保一份人身保险,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合同中包含有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意外伤害及死亡的赔付条款,指定张父本人为受益人。根据以上条件,下列表述哪个是正确的?()

  A.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取得对第三人的代位求偿权

  B. 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求偿权的,不影响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

  C.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享有代位求偿权

  D. 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对第三人不享有代位求偿权

  7. 下列哪些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的转让受到限制?()

  A. 发起人B. 董事C. 经理D. 监事

  8. 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的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有董事15名。下列表述是有关该董事会若干次会议的一些情况,其中哪些违反了《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A. 2002年1月3日召开董事会,到会的董事有7人,会议如期举行

  B. 2003年1月3日召开董事会,经出席该会的董事一致同意,决议减少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

  C. 2002年6月3日召开董事会,出席该会的11名董事一致同意解聘现任总经理,并作出由一位副董事长兼任公司总经理的决议

  D. 2003年6月3日召开董事会,两名董事因故不能到会,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并提交了载明了授权范围的委托书

  9. 下列选项中,属于合伙协议中不得约定的是哪些?()

  A. 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B. 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C. 将全部利润分配给全部合伙人D. 由全部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10. 某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为1.2亿元,经营业绩向来不错。但该公司因一次投资失败导致亏损5000万元。则该情形构成以下哪些事件的法定原因?()

  A. 公司应当用法定公积金来弥补亏损

  B. 国务院证监会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

  C. 公司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D. 其已经获准但还没有发行的3500万元债券应当立即停止发行

  11. 国内民事案件的协议管辖下列哪些表述正确?()

  A. 当事人只能协议选择第一审法院,而不能协议变更第二审人民法院

  B. 协议不得变更法定的专属管辖

  C. 当事人只能就合同纠纷案件协议管辖,其他案件不适用协议管辖

  D. 协议管辖的法院的范围仅限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12. 周丹和焦海是夫妻,后周丹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周丹委托其父亲刘涛为诉讼代理人,焦海委托律师翟伟为诉讼代理人,下列做法错误的有()。

  A. 周丹以不愿意再见焦海为由,不出庭,由其父全权代理

  B. 焦海以刘涛过去对其有成见为由,申请刘涛回避

  C. 焦海因出国考察无法出庭,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D. 由于焦海无法出庭,翟伟代为其宣读意见书

  13. 东方运输公司对其运输车辆向某保险公司投保,后投保车辆发生事故,该运输公司即向保险公司索赔,由于双方对保险合同条款的理解有分歧,遂引发纠纷。请问:下列哪些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

  A. 投保车辆购买地法院B. 投保车辆运输目的地法院

  C. 被告住所地法院D. 保险事故发生地法院

  14. 冯某向B市C区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姚某离婚。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传唤冯某与姚某按时到人民法院开庭。开庭当天,冯某觉得出庭诉讼有失自己的身份,便委托律师谢某出庭;姚某因正住院治病,也委托律师何某代为出庭,并让何某带上了一份表示自己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和医院开具的住院治疗证明。人民法院开庭核查出庭人员时,发现冯某、姚某均只委托了律师出庭,因此裁定本案原告不出庭按撤诉处理。冯某就此裁定向B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依据上述情形,请指出下列哪些行为不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要求?()

  A. 冯某不出庭的行为 B. 姚某不出庭的行为

  C. 人民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的行为D. 冯某向B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行为

  15. 在下列哪些情形之下法院应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A. 利害关系人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

  B. 利害关系人在申报期届满,判决作出之前申报权利

  C. 在申报权利的期间无人申报的,公示催告申请人自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两个月内未申请人民法院判决

  D. 利害关系人的申报被驳回的,公示催告申请人自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一个月内未申请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16. 徐恒诉邱丰侵权一案经由甲县人民法院一审,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终结。后邱丰提出确定证据,证明原判决错误,遂向丙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丙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提起再审。下面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丙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B. 只能适用二审程序,作出的判决为终审判决

  C. 只能在邱丰申请再审请求范围内进行审理

  D. 应当对该案进行全面的审理,以体现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职能

  17. 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以下简称履行通知)。对此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 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

  B. 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

  C. 第三人提出自己无履行能力或其与申请执行人无直接法律关系的,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

  D. 第三人对债务部分承认、部分有异议的,可以对其承认的部分强制执行

  18. 生效的民事调解书与调解笔录具有以下哪些法律效力?()

  A. 确定当事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效力B. 结束案件诉讼的效力

  C. 强制执行的效力D. 作为证据使用,当事人无需证明的效力

  19. 下列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有哪些?()

  A. 专利纠纷案件B. 涉外案件

  C. 发回重审案件D. 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

  20. 被执行人财产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区以外的,除少数特殊情况外,应当委托执行。下列属于该特殊情况的有()。

  A. 被执行人在不同辖区有财产,且任何一个地方财产不足以单独清偿债务

  B. 分布在不同人民法院辖区的多个被执行人

  C. 需裁定变更或追加本辖区以外的被执行人

  D. 案件审理中已对当事人在外地财产进行保全,异地执行更为方便的

  (一)

  甲有四匹马要卖掉,便对乙方说:“你先牵回去试用一个月,满意的话你就买下,价款5000元。”乙牵回了四匹马,未付款。根据民法原理,请回答81~84题:

  21. 设马1在试用期间于某日放养时被洪水冲走,该损失应由谁承担? ()

  A. 甲B. 乙 C. 甲和乙D. 甲或乙

  22. 设马3在试用期间逃出马圈,偷吃了邻人丙家的谷子,价值50元,对该损失应由谁承担?()

  A. 甲B. 乙C. 甲或乙D. 甲和乙

  23. 设试用期间乙将马4卖于丁,乙与丁之间买卖行为的性质如何? ()

  A. 有效行为B. 无效行为C. 效力未定的行为D. 可撤销的行为

  24. 设在试用买卖期间,甲又将该四匹马卖给戊,价格5000元,甲向戊说明了与乙之间试用买卖的情况。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甲与戊之间的合同已成立,但未生效B. 甲与戊之间的合同已成立,且生效

  C. 甲与戊之间的合同是附条件的合同D. 甲与戊之间的合同是附期限的合同

  (二)

  某市无线电一厂和无线电二厂是两家国有企业,2004年5月与本市华科电子研究所(一家民营科研机构)协商,3家法人各自出资一部分,以发起设立的方式共同组建腾达股份有限公司。3家发起人共同拟定的公司组建方案部分内容如下:(1)公司筹集资本总额人民币1200万元,但总股本只有800万股,每股面值1元,与公司拟筹集的资本总数的差额,通过每股1.5元的溢价发行方式获得。(2)无线电一厂认缴股本600万元,以场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作价折股和部分货币缴股;无线电二厂认购股本300万元,分别以机器设备和商标使用权作价250万元和50万元;华科电子研究所认购股本300万元,以专利技术作价折股200万元并出现金100万元;(3)公司存续期间,可依法定程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并允许股东退股;(4)若公司因故不能设立,则各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认股比例分担。请回答85~88题:

  25. 就本案中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设立问题,结合公司法的规定,哪些提法可以成立?()

  A. 依我国《公司法》第75条第1款的规定,发起人必须有5人,本案中发起人不足5人,故而不能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B. 因为本案中的发起人有两个是国有企业,依《公司法》第75条第2款的规定,国有企业改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因此,本案的3家公司可以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C. 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允许发起人少于5人,但必须采用募集设立的方式。所以,如果本案采取募集设立,则合法

  D. 因本案不属于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况,故必须满足5个发起人的最低要求

  26. 腾达股份有限公司在出资方面存在一些问题,那么,下面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依《公司法》第7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而本案中根据拟发行的股本数和每股面值计算,其股本金只有人民币800万元,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B. 若按溢价价格发行股份,本案的腾达股份有限公司实收资本金已达到人民币1200万元,符合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要求

  C. 在发起人认购的股本中,专利技术等无形财产的出资已达人民币250万元,与公司法关于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的规定不符,应当纠正

  D. 我国公司法允许发起人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及土地使用权等形式作价出资,因此,本案中腾达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只要认真进行评估作价,不存在高估或低估的问题,就完全合法

  27. 结合腾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存续期间公司资本变动的规定,下面哪些说法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A. 腾达公司在存续期间,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经股东会的同意,只能增加注册资本,不能减少注册资本

  B. 腾达公司在存续期间,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经股东会的同意,可以增加或减少资本,但必须履行法定的手续。

  C. 腾达公司作为股份有限公司,不仅允许股东自由转让出资,而且允许股东退股

  D. 腾达公司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只允许股东自由转让出资,但不允许股东退股

  28. 关于该股份有限公司不能设立时各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的分担,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既然各发起人已约定按认股比例分担,就应当充分尊重其意思

  B. 各发起人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C. 发起人内部按照约定承担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D. 债权人若只要求其中某一个发起人清偿债务,则视为放弃对其他发起人的请求权

  (三)

  甲、乙两个国有企业拟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请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回答89~91题:

  29. 对于该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数的下列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A. 该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必须有5人以上

  B. 该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

  C. 该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为10人以上

  D. 该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为5人以上10人以下

  30. 对该公司设立可采用的方式的说法,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A. 该公司只能采取发起的方式设立 B. 该公司应采取募集的方式设立

  C. 该公司可采取发起与募集相结合的方式设立 D. 采取上述三种设立方式均可

  31. 该公司在何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应提交的主要文件有下列哪些?()

  A. 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B. 公司章程

  C. 招股说明书D. 验资证明

  (四)

  甲市某化工厂排放的废水污染了乙县A、B、C三个村共有的水质,受损达数万元。三村联合向法院起诉索赔。经法院调解,化工厂同意赔偿索赔金额的60%。A、B两村表示同意,遂与化工厂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书送达C村时,C村拒收,并申明调解当天他们不在场,AB两村事先也未征询他们的意见,因此仍要求按照原数额请求赔偿。请回答92~95题:

  32. 关于本案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本案是必要共同诉讼B. ABC村是共同原告

  C. 乙县基层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D. 甲市化工厂所在地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

  33. 关于调解书,正确的是()。

  A. 法院应裁定C村拒收调解书的理由不成立B. 法院应重新进行调解

  C. AB两村与化工厂达成的调解协议无效D. AB两村与化工厂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

  34. 假设甲市某化工厂排放的废水共污染了大约15个村的水质,这15个村联合共同向法院起诉,此时,尚有几个村的水质被污染,没有向人民法院起诉。则正确的说法有()。

  A. 该案是代表人诉讼

  B. 该案中,甲市化工厂所在地法院无管辖权

  C. 该案最好由甲市化工厂所在地法院管辖

  D. 法院应向未起诉的各村发布公告,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向人民法院登记

  35. 若这十几个村推选出代表李某,李某经同化工厂协商,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书送达各村时,各村声称调解时不在场,李某也未事先征得他们的同意,仍要求按原索赔金额进行赔偿。下列陈述正确的是()。

  A. 李某与化工厂的调解协议无效

  B. 李某与化工厂的调解协议有效

  C. 法院应重新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应及时判决

  D. 法院无须再进行调解,应及时判决

  (五)

  甲乙二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将乙所有的一辆七成新尼桑轿车转让给甲,并且合同中约定了解决争议的机构为某市仲裁委员会,后来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遂依据仲裁条款向某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庭组成后,在仲裁过程中,乙提出要求其中一名仲裁员陈某回避的申请,但未获支持。请回答96~100题:

  36. 仲裁员陈某有哪种情形时,乙可以提出回避申请?()

  A. 陈某是甲的代理人的弟弟

  B. 陈某曾经是甲的老师,师生关系深厚

  C. 陈某在开庭之前曾私自会见过甲,二人一同去过某度假村娱乐

  D. 陈某与甲认识

  37. 仲裁过程中,甲发现乙试图将其欲购的尼桑轿车藏匿到外地,于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此时,仲裁委员会的正确做法是()。

  A. 自己采取财产保全措施B. 告知甲另行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C. 将甲的申请提交人民法院D. 不予理会甲的申请

  38. 仲裁裁决支持了甲的请求,责令乙将轿车交付甲,但乙到期尚未履行裁决,甲可以向()申请执行。

  A. 乙所在地的人民法院B. 车辆产权登记部门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C. 仲裁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D. 甲所在地人民法院

  39. 如果乙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提出证据证明下列哪些情形来申请撤销裁决?()

  A. 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B. 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C. 仲裁庭的组成违反法定程序D. 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律

  40. 如果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完乙的轿车之后,据以执行的仲裁裁决被依法撤销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执行法院可依当事人申请,按照新的生效法律文书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

  B. 人民法院不得依职权作出执行回转裁定

  C. 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

  D. 执行回转不应重新立案

  答案与解析

  1. ABCD行纪合同在性质上与委托合同最为相似,都是为他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合同。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都是基于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都是基于委托人的委托而产生,都以委托人的信任为前提。《合同法》第423条规定了:“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行纪合同不同于委托合同的特性有:(1)行纪合同主体具有限定性。行纪人只能是经有关国家机关批准经营行纪业务的商事主体。(2)行纪合同本身是一商事合同,委托合同属民事合同。(3)行纪合同的标的仅限于商业活动,较委托合同窄。(4)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是以自己名义而非委托人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业务。(5)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自行负担办理委托事务的费用支出;而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处理事务的费用由委托人支出。(6)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可以自买自卖。(7)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为一方当事人直接享有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委托人不是此合同中的当事人。委托人只得基于行纪合同向行纪人主张权利。(8)行纪合同是有偿合同;委托合同既可为有偿合同,也可为无偿合同。(10)行纪合同对第三人没有约束力,行纪人与第三人的合同也同样不能对抗委托人。(11)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应尽必要的注意义务的程度按有偿或无偿委托有所区分,而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只要未尽注意义务致委托物毁损灭失的,就应负责任。

  2. ABCD《担保法》第90条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由此可见,定金合同系实践合同,不交付定金,定金合同不生效,因而BCD项于法无据。至于A项,双方当事人没有此种约定,合同法亦无此种规定,因而也不应当予以支持。

  3. ACD《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4. ABD《著作权法》第16条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

  5. AB《专利法》第47条规定:“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如果依照前款规定,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不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应当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全部或者部分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

  6. BCD《保险法》第56条第1款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保险法》第68条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故选项A错误D正确。

  《保险法》第66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自杀的,除本条第2款规定外,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对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险费,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2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故选项C正确。

  其他相关知识点还要注意:

  《保险法》第58条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前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超过规定的期限6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保险法》第59条第1款规定:依照当条规定合同效力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2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7. ABCD《公司法》第147条规定,发起人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所持有的股份,必须向公司申报,并禁止在任职期间转让。

  8. AB本题考查的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运作程序。

  《公司法》第103条第1款第8项:股东大会的职权之一是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因此,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而不是董事会的职权。

  《公司法》第117条:“董事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因此2002年1月3日召开的董事会的到会董事只有7人,不足二分之一,该项会议不能举行。

  《公司法》第117条:“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公司法》第112条第2款第9项: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有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公司法》第120条第2款: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因此在2002年6月3日召开的董事会上,经11名董事表决同意,解聘现任总经理,并由副董事长兼任公司总经理的决议有效。

  《公司法》第118条:“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因此在2003年6月3日召开的董事会上,两名董事的安排符合法律规定。

  9. AB《合伙企业法》第27条规定:“由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10. ACD《公司法》第177条:“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故A对。第157条:“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二)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三)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四)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该股份公司只出现一年的亏损,无违法行为,股本总额和股权分布没有变化。故B错。第10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故C对。第161条,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二)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3500万/(1.2亿-5000万)=50%,故D对。

  11. ABCD《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能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2. D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是精神患者又无诉讼代理人的离婚案件可由法院指定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不宜缺席审判的批复》,离婚案件的被告人,因患精神病完全丧失行为能力,没有诉讼代理人,又不能自行委托诉讼代理人,不能进行缺席审判。

  13. BCD《民事诉讼法》第26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又根据《民诉意见》第25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4. AD冯某作为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不符合法律规定,故选A;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9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原告不服的应在诉讼时效内再次起诉,而非上诉。

  15. ABD根据《民诉意见》第230条,AB正确。《民诉意见》第232条规定:“在申报权利的期间没有人申报的,或者申报被驳回的,公示催告申请人应自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一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逾期不申请判决的,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16. ABD根据《民诉意见》第206条,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的再审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的,应当在立案后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故应选A;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4条,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故应选B;我国对再审的审理范围没有限制,故舍C而取D。

  17. ABD根据《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规定,第三人提出自己无履行能力或其与申请执行人无直接法律关系,不属于阻止法院对第三人强制执行的异议。故C项错误。ABD见《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1条,第63条,第64条第2款。

  18. ABCD生效调解书与生效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具体表现为:(1)诉讼结束,当事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行起诉。(2)对调解书不得上诉。(3)当事人在诉讼中有关法律关系的争议归于消灭,当事人之间实体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依调解协议的内容予以确定。(4)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5)作为证据使用,当事人无需证明,因其与生效判决具有同等效力。

  19. ACD只有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第一审案件。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均不得适用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只能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下列三种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2)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无论是否发生了情况变化,都不得改用简易程序审理;(3)发回重审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重大涉外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专利纠纷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0. ABCD根据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委托执行工作的若干规定》第2条,有下列特殊情况的,可以不委托执行:(1)被执行人在不同辖区内有财产,且任何一个地方的财产不足以单独清偿债务的;(2)分布在不同的法院辖区的多个执行人对清偿债务责任的承担有一定关联的;(3)需要裁定变更或追加本辖区以外的被执行人的;(4)案件审理中已对当事人在外地的财产进行保全,异地执行更为方便的;(5)因其他特殊情况不便委托执行,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的。

  21. A《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法》第140条规定,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时间为交付时间。所以该案中试用行为并非交付标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应由原所有权人承担。

  22. B《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3. C《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24. AC《合同法》第171条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25. AD《公司法》第75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五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五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本案中,某市无线电一厂和无线电二厂(两家国有企业)与科华电子研究所(一家民营科研机构)共同组建腾达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况,故应当适用第75条第1款的规定,应当有5个以上的发起人,而本案中只有3个发起人是不合法的,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

  26. AC《公司法》第7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资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一千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在本案中,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为800万元,未达到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限额,所以A正确。

  《公司法》第80条第2款规定:“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本案中腾达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公司法修正案中规定的高新技术的股份有限公司,因此,发起人以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已经高达250万元,超过注册资本的20%,所以C正确。

  27. BD我国实行严格的法定资本制,公司不得任意增、减资本:公司增减资本必须经股东会议通过,在减资时,公司还应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向债权人发出通知、公告,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提供担保或要求公司清偿债务,公司在增、减资本时,必须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因此,B正确。

  《公司法》第149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可见,我国实行禁止公司收购自身股份的原则,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只能在法定场所转让,而不能退股。所以D正确。

  28. BC《公司法》第97条第2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发起人对于债务和费用的约定只有内部效力,而无外部效力,即各发起人应当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而不论他们之间如何约定。因此,BC正确。

  29. B《公司法》第75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30. B见《公司法》第75条第2款,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31. ABCD《公司法》第84条规定:“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递交募股申请,并报送下列主要文件:(一)批准设立公司的文件;(二)公司章程;(三)经营估算书;(四)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五)招股说明书;(六)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七)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未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发起人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32. ABCD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和双方为两人以上,有共同的诉讼标的,人民法院认为必须合并审理并作出同一判决的诉讼。此题中ABC三方为共同原告,此案属必要的共同诉讼,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和污染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

  33. C《民事诉讼法》第53条第2款规定: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所以,AB两村与化工厂达成的调解协议无效。

  34. ACD《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第55条第1款规定: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

  35. AC《民事诉讼法》第55条第3款规定: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第91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36. ABC《仲裁法》第34条规定了四项:“(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37. C《仲裁法》第2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其当事人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

  38. AB《民事诉讼法》第207条第2款规定:“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另根据《民诉意见》第256条,“其他法律文书”中包括仲裁裁决。

  39. ABCD《仲裁法》第58条列举了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六项情形,ABCD均属于其规定情形。

  40. AC《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9条规定:“在执行中或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变更的,原执行机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按照新的生效法律文书,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责令原申请执行人返还已取得的财产及其孳息。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执行回转应重新立案,适用执行程序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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