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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卷二在线练习题(2)

来源:中华考试网   2020-02-11   【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卷二在线练习题(2)

  1. 兴华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为扩大生产规模增发新股,董事会拟定发行新股的方案,该方案中包含下列事项,请问其中哪一项不符合法律规定?()

  A. 为吸引更多的投资,拟按股票票面价值的九折发行

  B. 兴华糖业公司的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C. 所有新股均为无记名股票

  D. 所有新股的发行均由一家证券公司包销

  2. 瑞典甲公司为宣传产品发放宣传画册,北京乙服装公司未经许可将画册中的10幅照片用作本公司广告宣告。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A. 甲公司的作品未在中国境内发表,不受中国法律保护

  B. 甲公司的照片未注明版权所有,广告公司可以自由使用

  C. 乙公司的行为侵犯了甲公司的著作权

  D. 甲公司的照片拍摄的工程、产品,不属于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法不保护

  3. 甲、乙、丙三者均为国有企业,其中甲乙双方因购买机床与丙签订了协议,协议约定:由甲提供机床数台并送到乙的仓库,乙支付货款288万元,由于甲要求,乙找到丙为其偿还债务作担保之后,甲履行了合同,将货物送至乙库。乙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在被宣告破产前,甲将乙丙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其偿还货款,则人民法院应当()

  A. 终结甲与乙丙的诉讼

  B. 中止甲与乙丙的诉讼

  C. 应将甲与乙丙的诉讼交由具体负责破产案件审理的合议庭继续审理

  D. 由清算组决定是否继续甲与乙丙的诉讼,并报人民法院备案

  4. 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董事会是按照合营企业的哪一法律文件决定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的?()

  A. 合营企业合同B. 合营企业协议

  C. 合营企业章程D. 主管机关对合营企业的批准证书

  5. 赵大军是现役军人,2004年与李拥军结婚。婚后因长期分居两地,赵大军与驻地一女子同居,后被李拥军知悉,遂向法院提出离婚,法院应当怎样处理?()

  A. 是否判决离婚须赵大军同意

  B. 不得判决离婚

  C. 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D. 是否判决离婚须由赵大军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同意

  6. 依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如果发现判决有错误,应如何处理?()

  A. 由利害关系人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原判决,重新作出判决

  B. 由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

  C. 由利害关系人另行起诉

  D. 申请检察院抗诉

  7. 下列哪项法律关系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A. 原告与其代理人之间的法律关系B. 证人与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

  C. 原告律师与被告律师之间的法律关系D. 人民法院与指定的鉴定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8.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原告张某提供了甲乙丙丁四人的证言及其诉讼请求,其中甲无正当理由而未出庭作证,乙是张某的弟弟,丙是张某代理人的妻子,丁是法院的院长,谁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A. 甲B. 乙C. 丙D. 丁

  9. 王大与王二系亲兄弟,王大独身无子,王二提出将他的三儿子王钢过继给王大,王大未置可否。事后王大仍然独立生活,王钢也从未对大伯尽义务,也没有一起生活过。当王钢准备结婚时,向王大要钱盖房子结婚。王大不肯给,王钢不甘心,于是发生争议,王大诉请法院判决他与王钢不存在继父子关系。关于本案的叙述,正确的是()。

  A. 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变更之诉B. 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消极给付之诉

  C. 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消极确认之诉D. 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形式之诉

  10. 某甲出海打鱼三年未能回家,他的妻子向法院起诉要求对其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法院判决宣告某甲失踪的同时指定其妻子为某甲的财产代管人。判决作出之后,某甲的妻子将某甲的财产搬到姘夫家中供他使用。某甲的弟弟有些不服,向法院申请变更代管人,其应当以()为被告,运用()程序。

  A. 某甲的妻子、特别B. 某甲的妻子及其姘夫、特别

  C. 某甲的妻子、普通D. 某甲的妻子及其姘夫、普通

  11. 下列关于简易程序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不得延长

  B. 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由合议庭审理,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

  C. 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D.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1个月内审结

  12. 2004年3月5日,已怀孕7个月的李娟和丈夫正在小区散步,迎面一辆摩托车驶来,李娟躲闪不及,被摩托车的扶手从侧面顶了一下肚子,骑摩托车的人正好是楼下的邻居大毛。大毛连忙下车问是否需要上医院,李娟一看是邻居,就说算了,没事儿。没想到了晚上,肚子却痛得厉害起来,家人赶紧将她送到医院,当天晚上,李娟便早产下一女婴,小女孩取名丹丹,由于早产孩子只能放到保温箱中,医药费比正常分娩多花了一万多元钱,并且医生说早产的孩子将来会有很多后遗症。从医院回家后,李娟越想越觉得应该找大毛承担相应的责任。李娟找到大毛,要求大毛支付孩子早产多花的医疗费,以及承担孩子将来可能出现的早产所致后遗症的相应赔偿责任。由于大毛只同意赔偿3000元钱,李娟因此将大毛告上法庭。关于本案的当事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丹丹和李娟为必要共同诉讼原告,大毛为被告

  B. 丹丹为原告,李娟为丹丹的法定诉讼代理人,大毛为被告

  C. 李娟为原告,大毛为被告

  D. 丹丹和李娟为普通共同诉讼原告,大毛为被告

  13. 张三和李四是邻居。2004年5月张三到法院起诉,要求李四还其借款6000元。法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王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王二发现案情复杂,不是简单的借款纠纷,而是因合伙购买机器引发的纠纷,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并进行书证笔迹鉴定。在此种情况下,案件如何处理?()

  A. 报请院长批准延长案件的审理期限

  B. 终结简易程序,告知当事人提起普通程序之诉

  C. 将简易程序直接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期限另行计算

  D. 将简易程序直接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

  14. 上海市兴隆公司与宁波市西宁公司在东台签订了一份合同,该合同履行地在温州市。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约定:如本合同发生争议,提交东台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现兴隆公司与西宁公司发生合同纠纷,兴隆公司欲申请仲裁,得知东台市未设仲裁委员会,但上海、宁波、温州三个市均设立了仲裁委员会。请问兴隆公司应当怎么办?()

  A. 向上海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B. 向宁波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C. 向温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D. 向宁波市或温州市的法院起诉

  15. 诉讼终结将导致委托诉讼代理人委托代理权的消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委托诉讼代理人在第一审程序进行代理,一审程序结束后,诉讼代理权消灭

  B. 委托诉讼代理人在第一审程序进行代理,第一审程序结束后,如果当事人提起上诉,第二审程序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与第一审程序相同,无须向第二审法院另行提交授权委托书

  C. 委托诉讼代理人在第一审程序进行代理,第一审程序结束后,诉讼代理权不消灭

  D. 委托诉讼代理人在第一审程序进行代理,当然取得第二审程序的委托诉讼代理权

  16. 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下列哪个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A. 票据持有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B. 票据持有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C. 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D. 票据支付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17. 张中阳因房屋出租与王辉发生纠纷并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王辉于判决生效1个月内给付租金1000元。2002年1月3日判决生效。1个月后王辉拒不付款,张中阳于2002年5月3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在2002年6月3日达成和解协议,约定王辉于2002年7月3日前付款800元,但后来王辉只给付500元。张中阳请求人民法院恢复执行,那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张中阳应当在2003年2月3日前申请恢复执行

  B. 恢复执行的是和解协议,而不是原判决

  C. 张中阳应当在2003年7月3日前申请恢复执行

  D. 张中阳不能请求恢复执行

  18.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在下列哪些情形中对于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不予以认可?()

  A. 某仲裁员私自会见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B. 某仲裁员是对方当事人某一员工的配偶

  C. 某仲裁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D. 某仲裁员曾做过对方当事人的法律顾问,现在某一高校任教

  19. 甲、乙两公司于2001年10月签订了一份合同,甲公司从乙公司购买一套水处理设备。甲公司于2001年12月自行派车运回了全套设备,当即安装调试,虽发现存在质量问题,但于2002年6月按期交付货款,2004年8月甲公司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要求退款。下列何种处理意见是正确的?()

  A. 申请未超过诉讼时效,仲裁委员会应依法受理并裁决

  B. 仲裁委员会应依法受理和裁决,仲裁活动中不考虑诉讼时效

  C. 因申请超过诉讼时效,仲裁委员会可不予受理

  D. 仲裁委员会予以受理,经审理因申请超过诉讼时效裁决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20. 甲乙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履行中因质量问题双方发生争议。双方达成协议请某仲裁委员会仲裁。该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后,甲认为仲裁裁决显失公平,且了解到某仲裁员在仲裁时曾接受乙的贿赂。甲应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A. 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该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B. 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该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C. 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该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D. 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60日内向该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21. 夜间,万某未走人行横道穿越马路,骑车人李某为躲万某右拐,不慎掉入修路挖的坑里(此坑周围无栅栏围住,也未挂红灯),车坏人伤。经查某公司负责人在开工时曾要求施工工人设立危险标志,但由于施工工人的疏忽,没有立危险标志。李某的损失由谁来承担?()

  A. 万某B. 万某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C. 施工单位D. 施工工人

  22. 甲原籍是山区茶乡。春节期间,甲回原籍探亲,同事乙委托甲买上等茶叶10斤,并付款1千元。春节期间因无茶叶出卖,甲将情况告知乙,乙说你转托一人在春天三月再买吧。甲在回城前的一天晚上,丙正好前来探望甲,于是甲便委托丙代乙买10斤上等茶叶,丙应允。甲将1千元放在信封里交付给丙。丙在当晚回家途中,1千元被人抢走,抢劫案未侦破。甲回城后将此事告知乙,为此引起纠纷。乙起诉到法院,法院对乙的哪些请求不予支持?()

  A. 请求甲赔偿损失1千元B. 请求丙赔偿损失1千元

  C. 请求甲、丙各赔偿损失500元D. 请求甲、丙对1千元损失负连带责任

  23. 《明达》杂志社为报道某市啤酒节盛况,派记者汤某去作现场采访报道。汤某拍得彩照一张刊登在《明达》杂志封底,名为“啤酒节上的吹瓶比赛”。女青年高某看到照片后,发现照片中惟一一位举瓶喝酒的女士正是自己。高某以侵犯肖像权、名誉权为由,以《明达》杂志社和汤某为被告,诉至法院。下列有关此案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 《明达》杂志社和汤某的行为构成侵权,侵害了高某的肖像权和名誉权

  B. 《明达》杂志社和汤某的行为构成侵权,侵害了高某的肖像权

  C. 《明达》杂志社的行为不构成侵权,汤某的行为构成侵权,因照片是汤某所拍摄并发表的

  D. 《明达》杂志和汤某的行为不构成侵权,因刊发照片属于新闻报道

  24. 1998年长江水灾泛滥。全国各地各界都以不同的方式表示对抗洪救灾工作的支持。某地电视台举办抗洪救灾文艺晚会,号召社会各界踊跃捐款捐物。甲厂厂长赵某认为这是宣传本企业的好机会,遂于晚会上当场表示甲厂愿意捐款50万元人民币。晚会结束后,有关部门即找甲厂要求兑现其许诺的50万元捐款。赵某声称企业现有资金紧张,拒绝给付。经查:该企业效益一直很好,只是暂时资金紧张。因此,有关部门要求甲厂支付50万元的捐款。下列陈述中错误的是()。

  A. 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甲厂并未支付,因此该赠与合同未成立

  B. 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甲厂表示捐款,有关部门接受,该赠与合同成立,并生效

  C. 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甲厂表示捐款,有关部门接受,该赠与合同成立;但甲厂未交付,故赠与合同未生效

  D. 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该赠与合同成立,但甲厂在未交付前,可以撤销该合同

  25. 甲公司持有乙公司150万债券。2004年12月28日,甲公司兼并乙公司。在此以前,2004年9月20日,甲公司以100万乙公司债券为丙丁公司的买卖合同提供质押,担保丙公司在2005年3月10日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向丁公司清偿全部债款。到2005年3月10日丙公司因经营不善,负债累累,无力还款。下列关于债务关系的陈述中正确的是()。

  A. 甲、乙公司的150万元债权债务因兼并而绝对消灭

  B. 甲、乙公司的150万元债权债务关系因兼并而绝对消灭50万

  C. 丁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先为清偿

  D. 丁公司只能要求丙公司负责清偿

  26. 某甲自幼失去双亲,对父母没有任何印象。一次偶然的机会,甲得到一张父母的遗照。遂到某照相馆做技术处理。但照相馆却将其照片丢失。根据《合同法》,甲得要求相馆承担何种责任?()

  A. 甲对于该照片具有特殊的精神利益,故甲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B. 甲的精神损害,照相馆无从预知,故不应赔偿

  C. 双方就损失赔偿额有特别约定,照相馆应承担约定赔偿责任

  D. 双方有特别约定,因为精神损害合同法不予调整,照相馆也不承担责任

  27. 甲委托乙仓储公司保管10箱普通货物,乙验收后入库。不久,乙公司工作人员发现甲所储货物中有一箱内含有有毒物质,遂立即采取措施处理,花费500元。经查,该箱货物系甲的工作人员失误,将有毒物放入箱内,而乙仓储公司工作人员亦由于失误未仔细验收。另查证,乙不具备仓储这种有毒物质的条件与能力。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 乙公司应将该箱有毒物质交还给甲B. 本案中所涉及的500元,由甲承担

  C. 本案中所涉及的500元,由乙承担D. 本案中所涉及的500元,由甲乙合理分担

  28. 甲向乙购买一台大型设备,由于疏忽在合同中未约定检验期。设备运回后,甲即组织人员进行检验,未发现质量有问题。于是投入使用。至第三年,设备出现故障,经反复查找,发现设备关键部位有质量瑕疵。按照该设备的说明书,其质量保证期为5年。下列判断中哪些是错误的?()

  A. 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出卖人标的物质量不合格,故标的物质量应视为合格

  B. 买受人在收到标的物之日起2年内未通知出卖人标的物有瑕疵,故标的物质量应视为合格

  C. 该设备有质量保证期5年的规定,故出卖人仍应承担责任

  D. 双方未约定质量检验期限,都存在过错,应分担责任

  29. 甲决定购买一套机器设备,开一塑料制品厂,因资金不足,遂向乙借款10万元,甲称“我付了钱即提货,估计2个月安装调试完毕,开工后资金周转开了,就马上还钱”。乙说“时间不长可以不收利息,但要写借条”。甲即写了一张借条:“甲暂借乙10万元整,等塑料加工厂开工后第2个月归还全部借款。”甲买来机器后,发现倒卖塑料原料更有利,遂将机器转租给他人,自己利用乙的借款倒卖原料,当乙向甲索要借款时,甲指着借条称还款期限为加工厂开工后第2个月末,现在加工厂并未开工,要乙继续等,乙遂向人民法院起诉,下列陈述正确的有()。

  A. 该合同是附期限借款合同B. 该合同是附条件借款合同

  C. 甲应当立即归还借款D. 甲应当依照借条规定及时开工

  30. 2004年8月,某市飞鸿公司与邻市樱花公司签订一份电脑键盘购销合同,合同约定,飞鸿公司在2004年12月底,向樱花公司提供电脑键盘5000件,单价20元,总价值10万元,交货方式为代办托运,樱花公司在收到货物后10日内付款。违约方按5%支付违约金。2004年10月,樱花公司致电飞鸿公司,称因电脑键盘销路不好,请求将合同标的物5000件变更为2000件。飞鸿公司表示拒绝。樱花公司于10月18日致电飞鸿公司,称自己单方面解除合同。飞鸿公司请求对方支付违约金,遭拒绝。根据此案情分析,飞鸿公司应享有下列哪些权利?( )

  A. 飞鸿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B. 飞鸿公司可以在履行期届满之前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C. 飞鸿公司可以等到履行期到来对方不履行债务时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D. 根据合同法,飞鸿公司只能在履行期届满后请求对方承担违约金

  答案与解析

  1. A《公司法》第131条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本题D项与证券法结合,《证券法》第25条规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题目没有给出这一条件,所以,由一家证券公司包销并不违反法律。

  2. CA项不选,《著作权法》第2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或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瑞典与我国都参加了《伯尔尼公约》,故甲公司的作品虽未在我国境内发表,但受中国法律保护。据此,A项表述错误,不选。

  B项不选,C项应选,《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

  据此,甲公司的照片无须注明版权所有,即享有版权,受法律保护。乙公司的行为侵犯了甲公司的著作权。故B项表述错误,不选;C项表述正确,应选。

  D项不选,根据《著作权法》第3条的规定,本题中甲公司拍摄的照片属于摄影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故D项表述错误,不选。

  3. B本题考查的是破产程序对其他民事程序的影响。根据我国破产法及其有关规定,请求债务人给付的经济纠纷案中,尚未审结且另有连带责任人的,应中止诉讼。若尚未审结且另无连带债务人的,应终结诉讼。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担保责任约定的性质不明确的,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本案中,由于乙丙未明确约定,则丙对乙的债务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而应当中止诉讼。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4. C《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6条,合营企业设董事会,其人数组成由合营各方协商,在合同、章程中确定,并由合营各方委派和撤换。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中外合营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董事会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决定合营企业的重大问题。董事会的职权是按合营企业章程规定,讨论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企业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方案、收支预算、利润分配、劳动工资计划、停业,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的任命或聘请及其职权和待遇等。正副总经理(或正副厂长)由合营各方分别担任。合营企业职工的录用、辞退、报酬、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事项,应当依法通过订立合同加以规定。

  5. C《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婚姻法解释(一)》第23条规定:婚姻法第33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婚姻法第32条第2款前三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婚姻法》第32条第2款前三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①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③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本题中,现役军人赵大军的行为属于“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形,故无须征得军人(赵大军)的同意,法院在调解无效后,应准予离婚。

  6. A特别程序采用一审终审制,如果发现判决有误的,无需如普通程序一样提起再审,只能由利害关系人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可直接撤销原判,重新作出判决。

  7. D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如同一个扇面,它由人民法院与各诉讼参与人分别发生的多个具体的诉讼法律关系组合而成。

  8. B《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第28条规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一案件事实的依据:(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2)与一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的证人出具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3)没有其他证据印证并有疑点的视听资料;(4)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9. C依照当事人诉讼请求的目的和内容不同,可以将诉分为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和变更之诉。确认之诉旨在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当事之间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的诉讼;以请求的目的性,分为积极的确认之诉和消极的确认之诉。给付之诉是旨在要求被告履行一定的民事义务的诉讼。变更之诉旨在请求改变或消灭一定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题中,原告王大请求法院确认他与被告不存在继父子关系,因而是消极的确认之诉。依此,C项正确。

  10. C《民诉意见》第195条规定:“失踪人的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变更代管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以原指定的代管人为被告起诉,并按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本题中某甲的弟弟为其他利害关系人,某甲的妻子为指定的财产代管人。

  11. D《民事诉讼法》第146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D错误。根据《民诉意见》第170条之规定,AB正确。《民事诉讼法》第18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根据《民诉意见》第174条,再审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C亦正确。

  12. C丹丹不能作为本案当事人,因为丹丹不具有民事诉讼权利能力。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必须具有民事诉讼权利能力。民事诉讼权利能力指的是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的资格,即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的资格。按照我国民事诉讼的规定,公民的诉讼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取得和消灭存在着相适应的关系,即公民的诉讼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本案中的损害发生时,丹丹还未出生,即丹丹当时不具有诉讼权利能力,所以丹丹不能作为本案当事人。所以只有答案C是正确的。

  13. D《民诉意见》第170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不得延长。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由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审理期限从立案的次日起计算。

  14. D《仲裁法》第5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第1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民事诉讼法》第24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15. A诉讼终结将导致委托诉讼代理人委托代理权的消灭,但我国实行两审终审,这里的诉讼终结绝对不是指整个案件的最后终结,所以BCD都是不对的。

  16. C见《民事诉讼法》第27条规定,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

  17. A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就如何履行义务,在自愿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以结束执行程序的一种制度。《民事诉讼法》第219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1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民事诉讼法》第211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民诉意见》第267条规定,申请恢复执行原法律文书,适用民事诉讼法219条(即申请执行1年期限的规定)申请执行期限的规定。申请执行期限因达成执行中的和解协议而中止,其期限自和解协议所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连续计算。依此,和解协议期间的1个月不应计算在申请执行期限之内,故本题的正确答案应为2003年2月3日前。

  所以不应把申请执行期间理解为除斥期间,执行和解具有中止效力。

  18. D见《仲裁法》第34条规定:“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提出回避申请:(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19. D《仲裁法》第21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有仲裁协议;

  (二) 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 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仲裁法》第24条规定:“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

  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据此本题中甲公司的仲裁申请完全符合上述条件,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合同法》第129条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

  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

  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仲裁法》第74条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适用该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本题中甲公司在2001年12月就发现质量问题,但在2004年8月才提出仲裁申请。根据诉讼时效规定,该申请已过时效,仲裁委员会应当驳回仲裁请求。

  20. B《仲裁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1)没有仲裁协议的;(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4)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另外,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法》第59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21. ABC《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在本题中,万某夜间没有走人行横道,属于交通违章行为,是有过错的。同时建筑施工单位在地面上挖坑,没有设置危险标志,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为《民法通则》第125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应当注意的是,尽管施工单位的负责人要求设立危险标志,但是由于工人的原因没有设立,还是应当由施工单位对外承担责任,因为《民通意见》第58条规定:“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至于施工工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则是公司和职工之间的关系,不涉及到李某损失的赔偿问题。

  22. ACD应当明确的是,复代理人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而非代理人的代理人,复代理人与代理人并不构成共同代理,所以乙仅能向丙要求赔偿。

  23. ABC《民通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第140条第1款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汤某在杂志上发表的照片属新闻报道的一部分,既不侵犯肖像权也不侵犯名誉权。故本题应选ABC。

  24. ACD甲厂在当地电视台举办的抗洪救灾晚会上表示捐款50万元,这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在甲厂不交付赠与的50万元时,有关部门可以要求甲厂交付。同时,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只要甲厂表示捐款,受赠人表示接受,该赠与合同即成立并生效。只有当甲厂的经济状况严重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但在本案中,甲厂不属于这种情况,因此甲厂不能拒绝。

  25. BC甲公司兼并乙公司,且甲公司原持有乙公司150万元债券,从而150万元的债权债务都归甲公司,本应发生债的关系绝对消灭。但甲公司在2004年9月20日,以该债券为丙公司、丁公司买卖合同质押,使这150万元的债券直接涉及到丁公司债权利益的实现,因此,只有50万元债券因混同而消灭,余下的100万元债券直接涉及到丁公司债权利益的实现,不因混同而消灭。丁公司在2005年3月10日,本应找乙公司主张清偿,但乙公司已被甲公司兼并,则乙公司原有权利与义务都归甲公司。因此,丁公司可以向甲公司主张代为清偿。

  26. BC我国《合同法》上的违约责任,是财产补偿责任,即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违约当事人用财产来补偿给对方造成或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此可以看出,违约责任不包括精神赔偿,但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双方就损失赔偿额有特别约定的,要依照所约定的进行赔偿。

  27. AD甲在订立合同时告知乙是普通货物,但却由于甲的工作人员失误,将有毒物质装入,甲负有过错,违反了存货人应当说明物品性质的要求;乙工作人员的失误在验收时未发现,因此双方对于500元花费,应依其过错程度,合理分担。另外乙不具备保管这种有毒物质的条件,应当将物品交还给甲。

  28. ABD《合同法》第158条规定,未约定检验期,不等于没有检验期。买受人应当在合理期限或者两年期限之内检验。对于质量(不包括数量)有保证期的,按保证期办理。答案为ABD当无疑义。

  29. BC本案中,借款合同规定“开工后2个月”,但开工厂不是必然发生的客观事实,其是否发生及何时发生是无法预知的,因此,该合同是附条件而非附期限的合同。甲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开加工厂”,则所附条件已成就,甲应立即向乙还款。

  30. ABC《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第(二)项的规定,选项A正确。

  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选项C正确。

  第10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因此,选项B正确,而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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