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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客观题精选二

来源:中华考试网   2020-01-29   【

2020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客观题精选二

  债权

  一、单选题

  1.甲向乙借款1 000元,约定1个月后偿还。1个月后,乙要求甲返还借款,甲以种种借口拒不偿还,乙遂以甲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按照约定偿还债务,乙所行使的权利的性质为()。

  A支配权 B形成权

  C请求权 D抗辩权

  2.某演出公司与“黑胡子”四人演唱组合订立演出合同,约定由该组合在某晚会上演唱自创歌曲2首至3首,每首歌酬金2万元。由此成立的债的关系属何种类型?()(司考)

  A特定之债B单一之债

  C选择之债D法定之债

  3.下列哪种情形下,会发生不当得利之债?()

  A甲欠乙1万元赌债

  B丙赠与丁500元钱

  C戊超过合同约定时间向己偿还借款

  D下大雨时,庚水塘中养的鱼跳到辛的水塘中

  二、多选题

  1.下列有关债权性质表述正确的是()。

  A债权为对世权B债权为对人权

  C债权为绝对权D债权为相对权

  2.下列哪些情形不构成无因管理?()

  A下大雪清扫路面,避免行人跌伤

  B路遇受伤者,主动送至医院治疗

  C将自己的牛误认为他人的牛而进行饲养

  D在旅客运输合同中,司乘人员代管旅客货物

  3.关于选择之债的选择权的行使,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当事人有约定的,应当依照当事人约定

  B、 法律有规定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C、 无约定、又无规定,由债权人行使

  D、 无约定、又无规定,由债务人行使

  4.下列有关债权性质表述正确的是()

  A债权为对世权

  B债权为对人权

  C债权为绝对权

  D债为相对权

  参考答案

  一.单选题

  1.答案:C

  根据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以区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支配权是指可以对权利的客体直接支配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最典型的如物权。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如债权请求权、与绝对保护相关的请求权。抗辩权,指对抗请求权的权利。抗辩权是与请求权相对应的一项权利。形成权是指当事人一方可以依自己的意思表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比如:追认权、撤销权、抵销权等。债权为请求权,是特定当事人间得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权利。因此,本题答案为C。

  2. 答案:B

  根据债的主体特征,债可以分为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单一之债中,债权、债务主体都仅为一人。而多数人之债中至少一方为二人以上。根据债的履行是否可以选择,债可以分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简单之债,通说是指债的履行标的只有一种,当事人只能按照该种标的履行。选择之债,债的履行标的有数种,当事人必须从中选择一种来履行,其特点在于履行标的的可选择性。根据债的标的物的性质可以分为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特定之债指以特定物为标的的债。根据债的产生方式,可以分为法定之债和意定之债,法定之债指债是基于法律规定的原因,而非当事人约定产生的。

  本题中,合同双方为某演出公司和合唱组合,这里合唱组合的四个人是以一个整体的概念出现的,应该被作为一方当事人,所以债的双方当事人都仅为一人,属于单一之债。A项,由于合同双方对于演出的内容,即演唱歌曲的曲目、数目没有明确约定,因此不能认为债的标的已经特定,因此不选A。C项,尽管合同中该组合演唱歌曲数目没有确定,但是仍可以看出,这一合同所要履行的标的就是演唱组合的演出,这一标的是确定的,不可以选择,因此不是选择之债。D项,本合同债权债务关系的产生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非基于法定事由产生的,因此不为法定之债,而为意定之债。

  3. 答案:D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而获得利益而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不当得利不是当事人双方间的合意,不当得利之债并非是当事人追求的法律目的,也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是法律为纠正不当得利的现象而直接赋予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当得利可因各种原因发生,但作为债发生的原因,则不论其是何原因造成的,只要发生不当得利的后果,就在当事人间产生不当得利之债。

  本题中,A项中甲乙赌博行为在我国法律中属于违法行为,赌资应予以收缴,而不是返还当事人,因此乙不基于这一行为获得利益,甲乙之间“债务”不构成不当得利。B项中的关系属于赠与法律关系,属于债的发生原因中的意定之债而非法定之债,因此也不属于不当得利。C项中,戊与己之间的合同所约定的还款时间已经超出,根据我国理论界的通说,己丧失了通过诉讼获得合同约定还款的胜诉权,但是戊和己之间的实质债权关系仍然存在,只是不再受法律保护,形成所谓的“自然权利”,而不是认为由于超过合同期限,己所享有的债权归于消灭。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171条的规定,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反悔的,不予支持。因此C项中的行为不成立不当得利。

  二.多选题

  1 .答案:BD

  债权为债权人享有的请求债务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债的特点之一是主体的特定性,债权债务仅存在于特定人之间。因而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即请求特定债务人为给付。因此,债权为相对权。对于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因其与债权人间并不存在债权债务,债权人不能向其主张权利。债权人只能向特定债务人主张权利,因而债权为对人权,而非对世权。

  2 .答案:ACD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对他人的事务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A项中由于行为没有相对人,因此不构成无因管理。C项中,行为人主体因为认识错误而作出行为,并非为了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对他人的事务进行管理或者服务,因此也不构成无因管理。D项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在客运合同中,司乘人员有照管旅客行李的义务,因此该行为应属于“有因”,而非无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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