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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通知

来源:乌兰察布市司法局   2016-07-20   【

  内容摘要:乌兰察布市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时间为2016年7月11日至17日,材料提交时间为7月20日至25日

关于审核授予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的通知

  各位考生:

  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工作将于2016年7月11日开始。现就资格申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申请办法

  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6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我区、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盟市司法局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我区的,按照特殊情况补录人员,比照上述规定办理,本人应直接前往乌兰察布市司法局提出申请,不在网上填报信息。

  逾期申请的,市司法局不予受理。

  二、审核工作

  对申请人申请材料现场审核工作,于7月20日至25日(工作日)进行,考生需携带如下材料:

  (一)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3份)。

  (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份),复印件要求首页和本人页印在一张纸上。

  (三)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报名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时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

  (四)与本人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6张。

  (五)其他材料(疑难毕业证书查询结果、户籍或身份证信息变更证明等材料)。

  以上材料原件审验后由盟市司法局复印留存,原件退回。

  乌兰察布市司法局

  201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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