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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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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山东日照一级建造师考试考前须知_第2页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应试人员的;

  (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5、在阅卷过程中发现应试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三、特别提示

  (一)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把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为他人提供作弊器材的,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以及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行为列入刑事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受到刑法处罚的人也将遭受开除公职或解除劳动合同等行政、民事活动领域中的不利后果。

  (二)本次考试,国家将对所有应试人员的作答数据进行雷同检测,对被判定为雷同的试卷将取消成绩,并按规定进行违纪处理。

  (三)考试期间,人社部门将联合公安、无线电管理等有关部门,加强考试期间对考点内外的联合巡查,严厉查处各类涉考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加强对考生携带使用文具的检查,特别加大对“橡皮”、“计算器”、“隐形耳机”等接收器材装置的监测查处力度。二是考场内实施视频监控。三是加大对替考者的查处力度。对替人考试者,由公安人员现场查明其真实身份,依法处理。

  四、违纪违规行为的举报

  考试期间,我们将安排专人受理考生投诉举报,对举报线索可靠、证据确凿的,将严肃查处。(省人事考试中心监督举报电话:0531-88597961;日照市人事考试中心监督举报电话:0633-8777835;监督举报邮箱:kszx8777835@163.com)。

  我们期望广大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依法诚信参考,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氛围。

  预祝大家取得优异成绩!

  日照市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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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yitiaoxian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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