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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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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串讲: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1Z304022  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一)劳动合同的履行

  1.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劳动者本人

  2.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3.劳动者拒绝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4.用人单位发生变动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投资人、合并或分立等)

  (二)劳动合同的变更

  1.履行完毕之前

  2.应双方一致同意

  3.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4.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重要】

  (1)预告解除:提前30日书面通知;试用期内提前3日。

  (2)随时通知解除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立即解除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形

  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二)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重要】

  (1)随时解除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注:1)随时解除时不能要经济补偿;2)随时解除不受不得解除情形的约束

  (2)预告解除(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

  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经济性裁员

  (1)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2)应当优先留用的人员:较长期限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未成年人的

  (3)用人单位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被裁减人员

  (四)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重要】

  (1)不得解除的情形

  ①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病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②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③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④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⑤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依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五)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重要】

  1.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1)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解除劳动合同的(注:通知解除);

  (4)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1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注:经济性裁员);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1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4项、第5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注:破产和吊销营业执照);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1)用人单位随时解除情形;

  (2)劳动者提出的协商解除;

  (3)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不续订合同;

  (4)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支付一个月的补偿金;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补偿金。

  4.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例题·多选】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情况有( )。

  A.劳动合同因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而由用人单位解除

  B.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劳动合同

  C.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D.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E.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确需裁减人员的

  【答案】ADE

  【解析】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1)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解除劳动合同的(注:通知解除);

  (4)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1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注:经济性裁员);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1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4项、第5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注:破产和吊销营业执照);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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