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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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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串讲:合同的要约与承诺

  1Z304012  合同的要约与承诺

  一、合同的订立与合同成立

  (1)订立是过程;成立是结果

  (2)合同订立的两个必经阶段:要约与承诺(注:要约邀请不是必经阶段)

  二、要约【重要】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一)要约的构成要件:

  ①内容具体确定;

  ②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合同即告成立)。

  (二)要约邀请【重要】

  1.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可以向特定人发出,也可向不特定人发出。

  2.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3.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4.行为人撤回其要约邀请,只要没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不承担违约责任。

  【例题·多选】根据《合同法》,下列文件中,不属于要约邀请的有( )。【2012】

  A.投标文件

  B.拍卖公告

  C.中标通知书

  D.符合要约要求的售楼广告

  E.招标公告

  【答案】ACD

  【解析】《合同法》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三)要约的法律效力【重要】

  1.要约的法律效力

  (1)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到达主义”)

  (2)要约的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2.要约的撤销

  (1)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2)不可撤销的要约: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要约的撤回与要约的撤销的区别在于:要约的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要约的撤销则是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后。

  【例题·单选】甲施工企业3月1日向乙供应商发出采购单购买一批建材,要求乙在3月5日前回复;乙3月1日即收到甲的采购单。3月2日甲再次发函至乙取消本次采购。乙收到两份函件后于3月4日发函至甲表示同意履行3月1日的采购单。则( )。【2017】

  A.甲3月2日的行为属于要约撤回

  B.乙3月4日的行为属于新要约

  C.甲的要约已经撤销

  D.甲乙之间买卖合同成立

  【答案】D

  【解析】要约可以撤回,但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可以撤销,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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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xie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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