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移交的程序
(一)各主要参建单位向建设单位移交档案
1.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档案,并向建设单位移交
2.工程由几个单位承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立卷,移交给建设单位
3.归档可以分阶段进行,也可以在单位或分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进行
4.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任务完成时移交
5.施工、监理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移交
6.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对参建单位的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情况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才移交
7.工程档案一般不少于2套,1套由建设单位保管,1套(原件)移交当地档案馆
(二)建设单位向政府主管机构移交档案
1.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提请档案馆进行预验收,未取得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认可文件,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2.验收的内容
(1)工程档案齐全、系统、完整;
(2)工程档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地反映工程建设活动和工程实际状况;
(3)工程档案已整理立卷,立卷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4)竣工图绘制方法、图式及规格等符合专业技术要求,图面整洁,盖有竣工图章;
(5)文件的形成、来源符合实际,要求单位或个人签章的文件,其签章手续完备;
(6)文件材质、幅面、书写、绘图、用墨、托裱等符合要求。
3.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移交
4.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5.对扩建和维修工程,应由建设单位补充和完善原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移交
6.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移交档案的,应责令改正,还应受到罚款的行政处罚
责编:lige123456
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消防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土建职称公路检测工程师建筑八大员注册建筑师二级造价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 城乡规划师结构工程师岩土工程师安全工程师设备监理师环境影响评价土地登记代理公路造价师公路监理师化工工程师暖通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计量工程师
执业药师执业医师卫生资格考试卫生高级职称护士资格证初级护师主管护师住院医师临床执业医师临床助理医师中医执业医师中医助理医师中西医医师中西医助理口腔执业医师口腔助理医师公共卫生医师公卫助理医师实践技能内科主治医师外科主治医师中医内科主治儿科主治医师妇产科医师西药士/师中药士/师临床检验技师临床医学理论中医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