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计量师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巩固提高(4)
中华考试网  2018/4/3 17:08:50  

  【案例】

  某计量器具生产企业为了满足顾客的需要,对已经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产品进行了改进,其测量范围扩大了,测量准确度提高了。该产品生产后直接销售给了顾客,得到了顾客的认可。问题在于:一个企业是否可以生产销售超出了制造许可范围的计量器具?

  【案例分析】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制造量程扩大或者准确度提高等超出原有许可范围的相同类型计量器具新产品,或者因有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改变导致产品性能发生变更的计量器具的,应当另行办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其有关现场考核手续可以简化。”所以,该企业的上述做法不符合《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因为该企业为满足顾客需要而新生产的计量器具量程扩大了、准确度提高了,属于超出原有许可范围的相同类型计量器具新产品,应当另行办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

  【案例】

  在对一个超市的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监督检查中,发现有6种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标注分别为:A.含量:500克;B.净含量:500g;C.净含量:500Ml;D.净含量:50L;E,净含量:5Kg;F.净含量:100厘米。请指出错误的标注。

  【案例分析】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标注由“净含量”(中文)、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或者用中文表示的计数单位)三个部分组成。“净含量”不应用“含量”代替,法定计量单位应正确书写,所以在上述6种净含量标注中A,C,E三种标注不符合《定量包装商晶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是错误的。正确的标注为:A.净含量:500克;C.净含量:500ml;E.净含量:5kg。

  【案例】

  计量监督人员在对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检查了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标注,并抽样检查了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实际含量,没有发现违反《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所以评定该企业的定量包装商品符合计量要求。问题在于: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计量要求包括哪些方面?

  【案例分析】

  依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实际含量应当准确反映其标注净含量,标注净含量与实际含量之差不得大于规定的允许短缺量。第九条规定,批量定量包装商品的平均实际含量应当大于或者等于其标注净含量。用抽样的方法评定一个检验批的定量包装商品,应当按照办法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和计算。样本中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标注净含量与其实际含量之差大于允许短缺量的件数以及样本的平均实际含量应当符合办法的规定。所以,上述监督检查不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要求的规定,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监督检查应该包括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实际含量的检查和批量定量包装商品的平均实际含量的检查两个方面,只有两个方面都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才能做出合格的结论。仅仅进行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实际含量的检查是不能做出合格与否的结论的。

  【案例】

  有一段说明为:“雷达测速仪是用于检测车辆的行驶速度,以保证车辆的行驶安全,属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它辅以数码照相设备(俗称“电子眼”),以准确的计量数据和清晰的照片作为对行车超速者处罚的依据。它的特点之一,其固定测速误差为±1Km/凡,运

  动测速误差为±2Km/几,测速距离一般在200~800m,所以公安交通部门广泛使用它。”请指出说明中的错误之处。

  【案例分析】

  这段说明中有多处错误:①“固定测速误差为±1Km/凡,运动测速误差为±2Km/凡”中计量单位的表示是错误的:计量单位应该是正体而不是斜体,h斜体是错误的;单位的词头千(k)应该为小写正体,不应写成大写。测速误差“±1Km/h和±2Km/h”的正确写法为±1km/h和±2km/h。

  ②“测速距离在zO0~800m”的表示方法是错的,依据ⅡF1001-199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第3.18条规定,量值的定义是“一般由一个数乘以测量单位所表示的特定量的大小”。200为数字,它不是量值.800m是量值,数字不能与量值等同使用。因此正确的书写应该为200m~800m,或(200~800)m。

  【案例】

  有一本《计量技术》教材,在化学计量一章中,对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的检

  定,列出了燃料电池式探测器的技术指标:

  要求检定人员按此技术指标进行检定。检定人员指出了表中的表达错误之处。

  【案例分析】

  技术指标中示值误差相应的量程“0.⒛~0.40mg/L”和呼出气持续时间“2.5±0.5s”及示值响应时间“40~60s”都表达不正确。前者均为数字量,而不是量值,因此不能与量值连用。正确的表示应为(0.20~0.40)mg/L或0.20mg/L~0.40mg/L,以及(2.5±0.5)s或2.5s±0.5s,40s~60s或(40~60)s。

  【案例】

  电导仪是化学分析中用量很大的计量器具之一,广泛用于化学研究、化学工业、电子工业、锅炉用水和环境监测等方面。因此,搞好电导仪的检定很重要。对电导仪的检定可以选用的计量标准器见下表。

  请指出表中错误之处。

  【案例分析】

  ①表中0.01~10KΩ、10~90KΩ和100K~30MΩ不符合量值表达的要求,应该是0.01kΩ~10kΩ、10kΩ~90kΩ和100kΩ~3oMΩ。

  ②量值中KΩ的词头应小写,把K改为k。

  ③100K中缺计量单位符号Ω,且K应是小写,100K应该书写为100kΩ。

  【案例】

  2006年以来,某油田公司第三采油厂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标准GB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对进厂用电量和18座联合站、接转站电能进站总入口全部安装1.0级电能表;对90座计量站、600多口油井及30KW以上的单台耗电设各配备了2.0级表。到2007年7月,该厂共安装电能表794块,使生产吨油消耗电能由原来的112.12KW?V吨下降到111.54KW?V吨。2007年前10个月平均吨油消耗电能为110.06KW?V吨,比2005年同期少用电206.77万kW?h,节约电费190.6万元。2006年以来,该厂还配备了清水流量计173台,污水流量计132台,比2005年少采地下水13.3×104立方米,污水回注450.1×104立方米,节约水费13.34万元。抓节能减排,效果显着。

  问题在于:单位的符号和单位的中文符号是否可以在一个单位中同时使用?单位的名称和符号怎么区别?

  【案例分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使用方法》第6条和第17条规定,单位的符号应该用国际通用符号。该案例中存在以下错误:

  ①吨油耗电量的单位不能表示成“KW?V吨”,①词头不应大写成K,②单位中不能将符号与中文混用,吨的符号为t,正确表示应该为“kW?Vt”。即112.12KW?V吨应表示为112.12kW?h/t,111.54KW?h/吨表示为111.54kW?h/t,110.06KW?h/吨表示为1l0.06kW?Vt。

  ②用水量用体积表示时,单位符号可用国际通用符号或中文符号,但量值中的单位不能用单位的名称。按法定计量单位的规定,立方米是体积单位的名称,而不是单位的中文符号。因此,13.3×104立方米应表示为13.3×104m3,450.l×104立方米应表示为450.1×104m3。

  【案例】

  检定外径千分尺时,检定项目包括:外观、测量平面度、测量平行度、示值误差、测量力等。测量力检定时,当测量范围等于或小于300mm时,应为600~1000gf;测量范围大于300mm时,应为800~1200gf。

  【案例分析】

  该案例中的错误是使用了非法定计量单位,力是国际单位制中具有专门名称导出单位,单位名称是牛[顿],单位符号为N。牛[顿]的倍数单位为千牛(kN)、兆牛(MN);毫牛(mN)、微牛(uN)等。gf(克力)是米制中力的倍数单位,是非法定计量单位,不应该使用。且测量力600~1000gf和800~120Ogf表示不正确。量值的定义为数值乘以计量单位,而且600和800为数值,并非量值,不能与量值连用。

  法定计量单位中力的单位为牛[顿],符号为N。1N=1000mN。非法定计量单位gf与法计量单位N之间的换算:1kgf=1000gf,lkgf=9.80665N,1gf=9.80665mN,即1gff=9,81mN。

  所以正确的表示为:在测量力检定时,当测量范围等于或小于300mm时,测量力应为5.89N~9.81N;测量范围大于300mm时,测量力应为7.85N~11.77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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