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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考试工商管理考点讲义及例题:股东机构

  【考点】股东概述

  (一)股东的含义:指持有公司资本的一定份额并享有法定权利的人。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持有公司资本的一定份额,据此而拥有所有权,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据此而享有所有权,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二)股东的分类和构成(★★★)

  1、发起人股东与非发起人股东

  发起人股东:指参加公司设立活动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的人。其特点有:

  ① 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损失的,对公司拟承担赔偿责任。

  ②股份转让受到一定限制:《公司法》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③资格的取得受到限制:自然人具备完全行为能力;法人是法律上不受限制者;发起人的国籍和住所受一定限制。公司法规定,发起人中必须一半以上在中国有住所。

  【考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

  (一)股东会的性质及其职权(★★★)

  1、性质:股东会是最高权力机构

  2、职权:

  ⑴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⑵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他们的报酬

  ⑶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⑷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⑸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⑹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⑺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⑻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⑼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⑽修改公司章程

  ⑾公司规定的其他职权

  【考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

  (一)股东会的性质及其职权

  1、股东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由股东在公司中的地位决定的。

  2、股东大会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类似

  (二)股东会的种类与召集(★★★)

  1、种类:年会和临时会议

  ①股东年会: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 一次 年会。

  ②临时股东大会:应该在两个月内召开的情形:董事会人数不足法律规定人数的2/3;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1/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会提出召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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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题:单选】下列情形中,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是( ):

  A.董事人数不足法律规定人数的五分之四

  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C.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

  D.单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

  【答案】B

  【解析】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人数不足法律规定人数的2/3;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1/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会临时提出召开;公司规定的其他章程。

  【真题:单选】根据我国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首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人为()

  A总经理

  B工会主席

  C过半数股东推选的股东

  D出资最多的股东

  【答案】D

  【解析】根据我国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首次股东会会议召集人为出资最多的股东。

  【真题:多选】下列属于法人股东的有( )

  A.自然人股东

  B.企业法人

  C.社团法人

  D.投资基金组织

  E.代表国家投资的机构

  【答案】BCDE

  【解析】A自然人股东不属于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包括企业法人,社团法人以及各类投资基金组织和代表国家投资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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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zp03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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