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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知识章节考点:其他法律制度

  考点一工业产权的内容及特点

  1、工业产权的概念:

  工业产权是人们依照法律对应用于商品生产和流通中的创造发明和显著标记等智力成果,在一定期限和地域内享有的专有权。

  工业产权与著作权统称为知识产权,在我国工业产权主要是指专利权和商标权。工业产权的特征包括①专有性②地域性③时间性

  考点二专利权

  一、专利权的主体

  专利权的主体

专利权主体

主要内容

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单位

对于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单位。

【提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称为职务发明创造。

发明人或设计人

对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提示1】在完成发明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性工作的人均不是发明人或设计人。

【提示2】发明人或设计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单位、集体或课题组。

受让人

通过合同或继承而依法取得专利权的单位或个人。

【提示】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如果双方约定发明创造的申请专利权归委托方,从其约定;如果单位或个人之间没有协议,构成委托开发的,申请专利权以及取得的专利权归受托人,但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外国人

包括外国自然人和法人

共同发明人或者共同设计人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协作研究、设计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规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共同完成的单位。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申请单位共同所有或共同持有。

  【经典例题】

  【例题:单选题】某研究所工作人员甲在工作之余自行完成了一项发明,但其利用的辅助物质条件来源于其所在的研究所,该发明()。

  A.属于非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属于甲

  B.属于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属于甲

  C.属于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属于某研究所

  D.属于非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属于某研究所

  【答案】A【解析】非职务发明创造,是指不是执行本单位任务,也没有主要利用单位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本题中甲辅助利用研究所物质技术条件,并不是“主要利用”所以应界定为“非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属于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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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zp03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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