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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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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北京市高级经济师(考评结合)考试工作通知

导读:北京2020年高级经济师考试时间为4月18日,非首次报考人员报名时间为2月10日至2月27日,首次报考人员报名时间为2月10日至2月20日,每人每科收费标准 70 元。注意:本次考试采用开卷笔答方式,不使用纸质试题本,考生通过统一配发的电子显示终端阅读试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京人考字〔2020〕2 号

关于开展 2020 年度北京市高级经济师(考评结合)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北京市人事局《关于高级经济师资格试行考评结合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4〕54 号),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 2020 年度北京市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字〔2020〕1 号)精神,现将 2020 年度北京市高级经济师(考评结合)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人员范围

  (一)与本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含港澳台地区人才、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人才)。

  (二)中央在京单位、在京部队所属专业技术人才报考,须经本单位同意并由上级主管单位人事或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相应职称评价委托函。

  (三)公务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二、报名条件

  符合报考人员范围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参加高级经济师(考评结合)考试:

  (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 2 年。

  (二)获得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后,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 5 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 3 年。

  (三)获得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后,取得非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 5 年,持有经济师资格证书,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 5 年。

  (四)获得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后,取得非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 10 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 5 年。

  (五)获得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后,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 3 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 3 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或获得专科毕业学历后,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 5 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 5 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及以上行业标准、规范的主要起草人;

  2.公开出版专业著作,且独立撰写 5 万字以上。

  (六)具有大学普通班学历或获得专科毕业学历满 10 年,

  从事专业工作满 20 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 8 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 5年;

  2.取得非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 8 年,持有经济师资格证书,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 5 年;

  3.取得非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 10 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 5 年。

  (七)已取得非财经类专业高级资格,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3年。

  报名条件补充说明见附件 1。

  三、考试安排及作答要求

考试时间

  本次考试采用开卷笔答方式,不使用纸质试题本,考生通过统一配发的电子显示终端阅读试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 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计算器和相关纸质书籍资料。

  考试实行封闭 2 个小时管理,开考 5 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2小时后方可提前交卷。报考人员应做到诚信参考,若有违反,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 31 号)处理。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四、报名相关事宜

  考试报名按照“非首次报考人员”和“首次报考人员”两类人员管理。“非首次报考人员”是指成功报考过 2019 年度北京市高级经济师(考评结合)考试的人员,其余视为“首次报考人员”。

  (一)非首次报考人员报名流程

  非首次报考人员须于2020年2月10日至2月27日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服务频道,进入“考试报名”栏目,选择本项考试,按照系统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功。

  (二)首次报考人员报名流程

报名时间

  (三)凡已成功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20年4月14日至4月17日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进入“打印准考证”栏目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

  达到合格标准的人员,可在三年有效期内申报北京市高级经济师(考评结合)职称评审。在进行职称评审申报时,系统将自动调取有效期内合格成绩,不再发放及提交《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合格证书》。

  对提供虚假信息及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 5 年。

  六、收费标准及电子票据领取

  (一)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09〕1231号)规定,每人每科收费标准 70 元。

  (二)本次考试收费票据采用电子票据,不再开具纸质票据。电子票据信息将于考试结束 10 个工作日后,以短信形式陆续推送至考生报名注册手机(请考生尽量保持报名注册手机号在此期间不做变更)。考生可在【财政电子票据】查验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具体操作步骤详见《领取电子票据操作指南》(考生可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选择“服务指南”栏目,点击“问题解答”查看“电子票据领取”相关事宜)。

  (三)考试结束 30 个工作日后,未收到推送电子票据信息或收到电子票据信息不全的考生,请将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及参加考试名称相关信息发送至邮箱kszxcw@rsj.beijing.gov.cn,发送邮件后的 3 个工作日会有工作人员与考生联系,解决相关票据问题。

  七、社会监督及咨询电话

  (一)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二)纪检监察举报信箱:jjjc@rsj.beijing.gov.cn

  (三)考试咨询电话:12333。

  附件:1.报名条件补充说明

  2.现场资格审核注意事项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2020年 1 月 19 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1

报名条件补充说明

  一、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二、“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指经济师(含国际商务师)、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社会科学系列助理研究员和讲授财经类课程的讲师。

  三、符合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发

  〔2019〕87 号)文件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可视为经济师资格,包括:

1
2

  四、报名条件(七)中已取得非财经类专业高级资格,从事经济工作满 3 年,须从取得资格之后开始计算。

  五、申报高级职称时,所取得的中级职称须符合当时的报考条件要求方为有效。

  六、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

  附件 2

现场资格审核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须本人携带《资格审核表》、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有效身份证明包括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人民共和国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护照(需要有工作签注)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二、无法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验核实学历、学位信息的人员(例如 2001 年及以前毕业、军队院校或党校毕业等)还须提供学历和学位证书;可以查验核实的,免于提供学历和学位证书。

  三、符合报名条件(五)的人员,还须提供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专著等。

  四、中央在京单位、在京部队委托评审的人员,还须提供职称评价委托函。

  五、上述证件、证书及证明均须原件。

  六、不受理他人代办现场资格审核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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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zp03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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