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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经济师《知识产权》考点精讲:知识产权的刑事保护

  (一)知识产权犯罪的说明

  1.知识产权犯罪构成要件

  (1)犯罪主体:自然人和单位;

  (2)犯罪客体: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和商业秘密权;

  (3)犯罪主观方面:故意为准,但是在侵犯商业秘密时,包括了故意和过失;

  (4)犯罪客观方面: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且达到严重危害程度。

  2.知识产权犯罪罪名

  七个罪名分别为:第一、假冒注册商标罪;第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第三、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第四、侵犯著作权罪、第五、假冒专利罪;第六、侵犯商业秘密罪;第七、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3.知识产权共同犯罪

  明知他人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而为其提供生产、制造侵权产品的主要原材料、辅助材料、半成品、包装材料、机械设备、标签标识、生产技术、配方等帮助,或者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代收费、费用结算等服务的,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共犯论处。

  (二)知识产权的“三审合一”

  知识产权“三审合一”最早是浦东法院在94年提出的,知识产权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统一由知识产权庭来受理。江苏高院是全国第一家推行“三审合一”的高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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