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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筑师《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教材讲义:第六章第三节

来源:考试网  [ 2016年10月8日 ]  【

第三节 规划布局

  分析居住区的人口密度、区位、环境、规模、功能与用地配置、空间与形态布局、设施配置等种种因素,并将这些因素纳入到城市居住区规划布局优化研究。

  一、影响因素

  居住区规划布局应考虑以下影响因素:

  ⑴居住小区居民构成与居住需求。

  ⑵居住小区空间及形态的结构与布局。

  ⑶居住社区生态优先,服务到户,文化与活力,景象共享等规划结构优化的目标原则。

  ⑷居住社区生活保障、育才与就业,交往与参与、社区运营等系统的构建。

  ⑸规划单元用地规模与规划结构。

  ⑹户外整体环境质量及其指标体系的分析

  二、规划布局原则

  ⑴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应综合考虑周边环境、路网结构、公建与住宅布局、群体组合、绿地系统及空间环境等的内在联系,构成一个完善的、相对独立的有机整体,并应遵循下列原则:

  a.方便居民生活,有利安全防卫和物业管理;

  b.组织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的公共活动中心,方便经营、使用和社会化服务;

  c.合理组织人流、车流和车辆停放,创造安全、安静、方便的居住环境。

  ⑵居住区的空间与环境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a.规划布局和建筑应体现地方特色,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b.合理设置公共服务设施,避免烟、气(味)、尘及噪声对居民的污染和干扰;

  c.精心设置建筑小品,丰富及美化环境;

  d.注重景观和空间的完整性,市政公用站点等宜与住宅或公建结合安排;供电、电信、路灯等管线宜地下埋设;

  e.公共活动空间的环境设计,应处理好建筑、道路、广场、院落、绿地和建筑小品之间及其与人的活动之间的相互关系。

  ⑶应便于寻访、识别和街道命名。

  ⑷在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范围内进行住宅建设,其规划设计必须遵循保护规划的指导;居住区内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古树名木必须依法予以保护;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建筑和构筑物,不得破坏环境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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