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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人事考试网2020年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报名通知

来源:新疆人事考试网  [ 2020年8月5日 ]  【
内容摘要:新疆人事考试网2020年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报名及缴费时间为2020年8月5日10:00-8月19日,8月19日19:00时报名截止,23:00 时缴费截止。考前不进行资格审查,打印准考证时间考前一周。

关于2020年度全国一级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大中型企业人事部门:

  根据《关于2020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建注〔2020〕7号)、《关于2020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0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26号)安排,现将自治区2020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流程

  (一)报名时间。各类执(职)业资格类考试统一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报名平台)报名,报名平台网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

  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及缴费时间为2020年8月5日10:00-8月19日,8月19日19:00时报名截止,23:00 时缴费截止

点击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2020年新疆注册建筑师报名入口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缴费,逾期不予补报。

  (二)注册用户。报考人员登录报名平台,须客观准确完整地填报相关信息。如考生忘记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可通过此页面“用户名或密码找回”功能找回用户名,重新设置密码。考生在报名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10-86465827咨询。

  1.首次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报考人员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如有未完成核验的项目,选择考试报名时会有相应的提示信息,须待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建议报考人员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

  2.己注册的报考人员不需重新注册,报考前应提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报考人员提交补充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如有未完成核验的项目,选择考试报名时会有相应的提示信息,须待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

  (三)上传照片。初次报考人员上传照片前,应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中国人事考试网),并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并保存的报名照片才能被报名系统识别。初次报考人员应采用近期半身1寸白底免冠正面证件照,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在此平台注册并上传过照片的报考人员无需再上传。

  (四)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填报相关信息后,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报考人员本人签署(提交)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以下载保存。报名信息一经确认后,报考人员将无法再次修改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应认真仔细检查录入的信息。

  (五)特别情况审核。报考人员在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报名时会特别提示:“因你曾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依照相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要求,资格审核部门(机构)可要求你按规定办理报考事项,请予以配合”。

  (六)资格审查。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要作实施方案》(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通知要求,2020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前不进行资格审查

  (七)缴纳考试费。采取网上支付方式进行缴费,在报名平台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支付。缴费过程中如遇问题可拨打易宝支付24小时咨询热线(4001500800)。

  (八)开具发票。乌鲁木齐市需要开具发票的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在2020年12月1日前,携带身份证和报名表到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缴费记录后方可开具发票。其他各地州市需要开具发票的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在2020年11月20日前,携带报名表到所在地州市人社局考试中心登记申办。

  二、考试时间

  具体考试时间见附件1。

  三、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考前一周,自行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具体事宜以准考证为准。

  四、考场设置

  根据国家关于执(职)业资格类考试考点设置的有关规定,应试人员报名时可根据考试选择考试地点。

  五、收费标准

  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收费标准和相关政策的通知》(新发改规〔2019〕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重新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计〔2016〕82号)规定,考试费及考务费详见附件2。

  六、报考条件及注意事项

  (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报考人员只能在本人工作所在地省份报名参加考试,请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

  (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见附件3;

  (三)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见附件4;

  (四)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见附件5;

  七、查询成绩

  考试三个月后,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

  附件:1.考试时间表

  2.考试考试费及考务费收费标准

  3.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注意事项

2020年8月5日

  附件1:

  考试时间表

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一级

10月17日

8:00-11:30(3.5小时)

建筑设计

13:30-15:30(2.0小时)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16:00-18:00(2.0小时)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10月18日

8:00-11:30(3.5小时)

*场地设计(作图题)

13:30-17:30(4.0小时)

建筑结构

10月24日

8:00-10:30(2.5小时)

建筑材料与构造

12:30-18:30(6.0小时)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10月25日

8:00-10:30(2.5小时)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12:30-18:30(6.0小时)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二级

 

10月17日

8:00-11:30(3.5小时)

*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13:30-16:30(3.0小时)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10月18日

8:00-11:30(3.5小时)

建筑结构与设备

12:30-18:30(6.0小时)

*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注:带“*”号的5个作图题科目的应试人员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附件2:

  考试费及考务费收费标准

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一级

建筑设计

109元/科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93元/科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93元/科

*场地设计(作图题)

198元/科

建筑结构

109元/科

建筑材料与构造

93元/科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198元/科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93元/科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198元/科

二级

*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121元/科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100元/科

建筑结构与设备

116元/科

*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121元/科

  附件3:

  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注意事项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过渡办法

  国务院于2019年4月对《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以下简称“《建筑师条例》”)进行了修订,在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中,增加了学士学位的要求。为维护广大考生切身利益,确保新《建筑师条例》在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中顺利实施,2020年起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过渡方案,做好新、老考生报考衔接工作,即:自2020年度考试开始,首次报考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应试人员视为“新考生”,报考条件按新《建筑师条例》执行;2020年前报考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且在成绩滚动期内存在有效成绩(存在合格科目)的应试人员视为“老考生”,报考条件按原《建筑师条例》执行,在成绩滚动期内没有获得有效成绩(不存在合格科目)的应试人员应按新《建筑师条例》执行。今后,凡是在滚动期内无有效成绩的“老考生”,报考时按新《建筑师条例》执行。

  二、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一)专业、学历或职称及工作时间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建筑学硕士以上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博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2.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硕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或者具有建筑学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4.取得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或者取得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5.不具有前四项规定的条件,但设计成绩突出,经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认定达到前四项规定的专业水平的。

  第3项至第5项规定的人员应当取得学士学位。

  (二)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准各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或个人下载打印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三、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建筑学或者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二)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或者相近专业大专毕业以上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三)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4年制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四)具有建筑设计技术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五)取得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四、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说明

  根据《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67号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2004年版)、《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版)等相关规定,说明如下:

  (一)报考专业

  1.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学”:包括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 (原建筑设计) 。“相近专业”:包括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 。

  2.二级注册建筑师“建筑学”:包括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设计)。“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包括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 (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专科包括城镇规划(原城乡规划)、建筑工程技术(原房屋建筑工程)、园林工程技术(原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原建筑装饰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原环境艺术);中专包括建筑装饰、建筑工程施工(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城镇建设、古建筑修缮与仿建(原古建筑营造与修缮) 。

  (二)由于教育部专业名称调整及高校自设专业的影响,难以列举所有专业名称。专业名称不在本列举范围内的,可由报考人员提供学校专业课程设置、培养计划等材料,按下列情况审核处理:

  1.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建筑学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

  2.多数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

  3.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相近专业基本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五、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注意事项

  (一)告知承诺制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试人员应如实填报本人相关信息,并对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填报信息真实有效等作出承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不实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资格、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二)禁止携带通讯工具、有照相或摄像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禁止携带通讯工具、有照相或摄像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应试人员不得摄录试题、试卷及作答情况,更不得对外发布。一旦发现应试人员有此行为,将依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三)职业实践要求

  根据《关于<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有关事项的通知》(注建秘〔2015〕4号),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不再统一印制《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报考人员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上下载《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标准格式的电子文档,打印后按照职业实践内容填写,已经持有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可继续使用。

  (四)考试使用规范、标准

  根据《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规定,注册建筑师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以本考试年度上一年 12月31日以前正式实施的规范、标准为准。

  (五)参加知识题科目考试

  1.应试人员应携带2B铅笔、橡皮、无声及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

  2.答题前,应试人员必须认真阅读印于本试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必须将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规定的栏目内,将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并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在其他位置书写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的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3.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用2B铅笔涂黑。如有改动,必须用橡皮擦净痕迹,以防电脑阅卷时误读。

  (六)参加作图题科目考试

  1.应试人员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2.应试人员应携带以下工具和文具参加考试:无声及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三角板一套,圆规,丁字尺,比例尺,建筑模板,绘图笔一套,铅笔,橡皮,订书机,刮图刀片,胶带纸、空白草图纸、空白坐标纸等,其中草图纸及坐标纸考试后须交监考老师收回,不 得带离考场。不得携带有内容的草图纸、涂改液、涂改带等。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技术设计”、“场地设计”科目考试的应试人员还应携带2B铅笔。

  3.答题前,应试人员必须认真阅读本作图题科目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将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封面规定的栏目内,姓名、准考证号应用正体书写,清晰并易于辨识。参加“建筑技术设计”、“场地设计”科目考试的应试人员,还须将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并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

  4.作图题必须按规定的比例用黑色绘图笔绘制在试卷上。所有线条应光洁、清晰,不易擦去。各科目里若有允许徒手绘制的线条,其绘制说明见相应作图题科目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

  5.应试人员可将试卷拆开以便作答,作答完毕后由应试人员本人将全部试卷按照页码顺序用订书机重新装订成册,订书钉应订在封面指定位置。

  6.“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两个作图题考试科目试卷上有选择题 ,应试人员按下列三个步骤完成作答:1.作图;2.根据作图情况完成选择题作答;3.根据选择题作答结果填涂答题卡,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用2B铅笔涂黑。未作 图或未填涂答题卡均视为无效卷,不予评分。

  7.作图题试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无法评分的,后果由个人负责:

  ⑴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错误的;

  ⑵试卷缺页的;

  ⑶“建筑技术设计”、“场地设计”科目的答题卡作答空缺的;

  8.特别提请注意,作图题试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⑴用彩色笔、铅笔、非制图用圆珠笔及泛蓝色钢笔等非黑色绘图笔制图的;

  ⑵将草图纸夹带或粘贴在试卷上的;

  ⑶在试卷指定位置以外书写姓名、准考证号,或在试卷上做与答题无关标记的;

  ⑷使用涂改液或涂改带修改图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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