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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人事考试网2002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报名通知

来源:贵州人事考试网  [ 2020年8月5日 ]  【
内容摘要:贵州人事考试网2002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报名时间2020年8月4日—8月10日,现场资格核验时间2020年8月5日上午9:00—8月12日16:00,缴费时间2020年8月5日上午9:00—8月14日16:00,准考证打印时间2020年10月10日上午9:00—10月16日16:00,考试时间2020 年10 月17、18 日,10 月24 日、25 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黔建人通〔2020〕68 号

关于做好2020 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等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规 划建设管理局、社会事务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2020 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 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19 号)要求,为了做好2020 年度我省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 如下:

  一、考试设置

  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职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一级注册建筑 师每八年为一个滚动周期,考生须在连续八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 部科目考试方可获得职业资格;二级注册建筑师每四年为一个滚 动周期,考生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方可获 得职业资格。

  二、报考条件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或职称及工作时间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取得建筑学硕士以上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博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 年以上的;

  (2) 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硕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 年以上的;

  (3) 具有建筑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 年以上的,或者具有建筑学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 年以上的;

  (4) 取得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 3 年以上的,或者取得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 年以上的;

  (5) 不具有前四项规定的条件,但设计成绩突出,经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认定达到前四项规定的专业水平的。

  第(3)项至第(5)项规定的人员应当取得学士学位。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 少于700 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准备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或个人下载打印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 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具有建筑学或者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建 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 年以上的;

  2. 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或者相近专业大专毕业以上学历, 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 年以上的;

  3. 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4 年制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 年以上的;

  4. 具有建筑设计技术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 计或者相关业务7 年以上的;

  5. 取得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 业务3 年以上的。

  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说明详见附件1。

  三、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

  2020年8月4日—8月10日

点击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2020年贵州注册建筑师报名入口

  2、现场资格核验时间

  2020年8月5日上午9:00—8月12日16:00

  4、缴费时间

  2020年8月5日上午9:00—8月14日16:00

  5、准考证打印时间

  2020年10月10日上午9:00—10月16日16:00

  6、考试时间

  2020 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职业资格考试定于2020 年10 月17、18 日,10 月24 日、25 日举行,详见《2020 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附件2)。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要求

  1. 报考人员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 考须知和报考条件说明。

  2. 为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同时按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 控要求,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贵州省只接受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在贵州的报考人员报名参加考试。具体要求如下:

  (1) 凡身份证号为贵州省(身份证号为52 开头)的考生直接正常报考;

  (2) 持外省身份证(身份证号非52 开头)但已具备贵州省户籍的考生,须按要求提供贵州省户口簿(户籍证明),方能报考;

  (3) 持外省身份证(身份证号非52 开头)但在贵州省企业从业并由该企业连续交纳社保(至少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等三险)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考生,须按要求提供2019 年8 月至2020 年7 月连续交纳社保证明,方能报考

  (二)报名程序

  1. 网上报名

  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报考 人员可直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 下简称“报名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2. 现场资格核验

  (1) “新考生”“老考生”界定

  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新考生”“老考生”界定国务院于2019 年4 月对《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以下简称“《建筑师条例》”)进行了修订,在一级注册建筑 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中,增加了学士学位的要求。为维护广大 考生切身利益,确保新《建筑师条例》在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 试中顺利实施,2020 年起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过渡方案,做好新、老考生报考衔接工作。

  “新考生”是指首次报考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应 试人员和在成绩滚动期内没有获得有效成绩(不存在合格科目) 的应试人员,报考条件按新《建筑师条例》执行。

  “老考生”是指2020 年前报考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且在成绩滚动期内存在有效成绩(存在合格科目)的应试人员, 报考条件按原《建筑师条例》执行。

  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新考生”“老考生”界定

  “老考生”是指2017 年至2019 年在我省报考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通过的应试人员,除此之外的应试人员为 “新考生”。

  上述“老考生”(不含省外转入的老考生)均无需参加现场资格核验,待报名平台自动核验通过后缴费即可。

  上述“新考生”均需携带相关材料至贵阳市延安西路1 号建设大厦西2 楼贵阳新弘文建筑书店内参加现场资格核验。现场资格核验资料清单详见附件3。

  (2) 省外转入的老考生按新考生要求,重新参加我省现场资格核验。

  3. 缴纳考试费

  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显示网上资 格核验通过待缴费的报考人员,在规定缴费日期截止前进行缴费 操作。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后请保管好缴费 订单号,订单号是查询报名是否成功的唯一凭据。

  4. 准考证打印

  在报名平台缴费成功的考生,请于规定的打印准考证时间内 登录报名平台打印准考证,并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地 点及注意事项。在规定时间内未打印本人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 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报名信息修改事宜:

  1. 在报名平台未确认报名信息前,报考人员可以自行修改报名 信息。

  2. 在报名平台已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以自行取消报名 信息确认,修改报名信息。

  2. 已确认报名信息并已完成资格核验的,报名信息将无法修改。

  五、考试要求详见《2020 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注意事项》(附件4)及准考证《考生须知》

  六、有关考试的新冠肺炎防疫要求

  应试人员报名考试时应仔细阅读报名文件、报考须知、报考指南、温馨提示的相关内容及《贵州省2020 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提前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并按要求做好防控个人准备,考试过程中自觉接受考试工作人员管理, 积极配合主办方顺利完成本次考试。

  七、考试收费

  (一)收费标准

  一级注册建筑师知识题(选择题)考试每人每科60 元;一级注册建筑师作图题考试每人每科120 元。

  二级注册建筑师知识题(选择题)考试每人每科60 元;二级注册建筑师作图题考试每人每科75 元

  (二)发票开具时间

  需开具发票的考生,请于2020 年8 月5 日- 8 月17 日持考生《报名表》到贵阳市延安西路1 号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609 室开具。

  八、考场设置

  2020 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贵州考区考点均设在贵阳市,具体考点考场详见准考证。

  九、成绩公布及证书发放

  (一)成绩公布

  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在报名平台发布,请 考生关注中国人事考试网信息,及时登录查 询。

  (二)证书发放

  具体领证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请关注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贵 州建设人才”。

  十、违规违纪行为处理

  (一)应试人员发生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 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 号令)处理。

  (二)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 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附件:1.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说明

  2.2020 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

  3. 现场资格核验资料清单

  4.2020 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注意事项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 年8 月3 日

  附件1

  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说明

  根据《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7 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 年版、2012 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2004 年版)、《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 年版)等相关规定,说明如下 :

  一、报考专业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

  “建筑学”:包括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设计) “相近专业”:包括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环 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

  “建筑学”:包括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设计) “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包括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环境 设计(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专科包括城镇规划(原城乡规划)、建筑工程技术(原房屋建筑工程)、园林工程技术(原 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原建筑装饰技术)、环境艺术设 计(原环境艺术);中专包括建筑装饰、建筑工程施工(原工业与 民用建筑)、城镇建设、古建筑修缮与仿建(原古建筑营造与修缮)

  二、由于教育部专业名称调整及高校自设专业的影响,难以列举所有专业名称。专业名称不在本列举范围内的,可由报考人 员提供学校专业课程设置、培养计划等材料,按下列情况审核处 理:

  (一)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建筑 学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二)多数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 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三)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相近专业基本一致,可参照相 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附件2

  2020 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

级别

日期

考试时间

一级

 

 

10 月

17 日

8:00-11:30(3.5 小时)

建筑设计

 

13:30-15:30(2.0 小时)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16:00-18:00(2.0 小时)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10 月

18 日

8:00-11:30(3.5 小时)

*场地设计(作图题)

13:30-17:30(4.0 小时)

建筑结构

 

10 月

24 日

8:00-10:30(2.5 小时)

建筑材料与构造

12:30-18:30(6.0 小时)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10 月

25 日

8:00-10:30(2.5 小时)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12:30-18:30(6.0 小时)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二级

 

10 月

17 日

8:00-11:30(3.5 小时)

*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13:30-16:30(3.0 小时)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10 月

18 日

8:00-11:30(3.5 小时)

建筑结构与设备

12:30-18:30(6.0 小时)

*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注:带*号的5 个作图题科目的应试人员于考试前30 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附件3

  现场资格核验资料清单

本人应提交审核资料

备注

报名表原件(确保清晰)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一级注册建筑师报考人员提供

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

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报考条件第(4) 项的及符合二级注册建筑师报考条件 5 项的报考人员提供

工作经历证明原件

模板见附件3-1 或附件3-2,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种模板出具即可。

《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原件

一级注册建筑师报考人员提供

户口本(户籍证明)或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复印件

非身份证号为52 开头报考人员

  附件3-1

  一级注册建筑师工作经历证明

  兹证明________同志,身份证号________,自_____年_____月至_____年 月在我单位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工作满 (大写)年,并且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已完成 (大写)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随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同意推荐其报名参加一级 注册建筑师考试。

  我单位承诺上述证明内容均真实,并愿承担因上述证明内容不实导致的相关连带责任。

  特此证明。

  注意:

  工作单位(盖章):

  证明日期: 年 月 日

  1、工作经历证明相关年限(单元数量)满足报考条件即可,无需出具所有工作经历。若本人因工作单位变动,需累计计算多家单位工作经历的, 则应出具对应工作经历的多家单位证明。

  2、本证明手写或打印均可,涂改无效。

  附件3-2

  二级注册建筑师工作经历证明

  兹证明________同志,身份证号________,自_____年_____月至_____年 月在我单位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工作满 (大写)年。同意推荐其报名参加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

  我单位承诺上述证明内容均真实,并愿承担因上述证明内容不实导致的相关连带责任。

  特此证明。

  注意:

  工作单位(盖章):

  证明日期: 年 月 日

  1、工作经历证明相关年限(单元数量)满足报考条件即可,无需出具所有工作经历。若本人因工作单位变动,需累计计算多家单位工作经历的, 则应出具对应工作经历的多家单位证明。

  2、本证明手写或打印均可,涂改无效。

  附件4

  2020 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注意事项

  一、报考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试人员应如实填报 本人相关信息,并对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填报信息真实有效 等作出承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不实承诺,或者以其他不 正当手段取得考试资格、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依据《专业 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部令第31 号)严肃处理。

  二、禁止携带通讯工具、有照相或摄像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禁止携带通讯工具、有照相或摄像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

  应试人员不得摄录试题、试卷及作答情况,更不得对外发布。一 旦发现应试人员有此行为,将依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 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31 号)严肃处理。

  三、职业实践要求

  根据《关于<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有关事项的通知》(注建秘〔2015〕4 号),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不再统一印制《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报考人员可在住 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pqrc.org.cn)上下 载《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标准格式的电子文档, 打印后按照职业实践内容填写,已经持有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 业实践登记手册》可继续使用。

  四、考试使用规范、标准

  根据《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 注建〔2004〕6 号)规定,注册建筑师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以本考试年度上一年12 月31 日以前正式实施的规范、标准为准。

  五、参加知识题科目考试

  1. 应试人员应携带2B 铅笔、橡皮、无声及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

  2. 答题前,应试人员必须认真阅读印于本试卷封二的“应试 人员注意事项”,必须将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 试卷规定的栏目内,将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并填涂在答题卡相应 的栏目内。在其他位置书写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的 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3. 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用2B 铅笔涂黑。如有改动,必须用橡皮擦净痕迹,以防电脑阅卷时误读。

  六、参加作图题科目考试

  1. 应试人员于考试前30 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2. 应试人员应携带以下工具和文具参加考试:无声及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三角板一套,圆规,丁字尺,比例尺,建筑模板,绘图笔一套,铅笔,橡皮,订书机,刮图刀片,胶带纸、空白草图纸、空白坐标纸等,其中草图纸及坐标纸考试后须交监考老师收回,不得带离考场。不得携带有内容的草图纸、涂改液、 涂改带等。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技术设计”、“场地设计” 科目考试的应试人员还应携带2B 铅笔。

  3. 答题前,应试人员必须认真阅读本作图题科目的“应试人 员注意事项”,将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封面规定的栏 目内,姓名、准考证号应用正体书写,清晰并易于辨识。参加“建 筑技术设计”、“场地设计”科目考试的应试人员,还须将姓名 和准考证号填写并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

  4. 作图题必须按规定的比例用黑色绘图笔绘制在试卷上。所有线条应光洁、清晰,不易擦去。各科目里若有允许徒手绘制的 线条,其绘制说明见相应作图题科目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 5.应试人员可将试卷拆开以便作答,作答完毕后由应试人员本人将全部试卷按照页码顺序用订书机重新装订成册,订书钉应 订在封面指定位置。

  6. “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两个作图题考试科目试 卷上有选择题,应试人员按下列三个步骤完成作答:1.作图;2. 根据作图情况完成选择题作答;3.根据选择题作答结果填涂答题

  卡,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用2B 铅笔涂黑。未作图或未填涂答题卡均视为无效卷,不予评分。

  7. 作图题试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无法评分的,后果由个人负责:

  ⑴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错误的;

  ⑵试卷缺页的;

  ⑶“建筑技术设计”、“场地设计”科目的答题卡作答空缺的;

  8. 特别提请注意,作图题试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⑴用彩色笔、铅笔、非制图用圆珠笔及泛蓝色钢笔等非黑色 绘图笔制图的;

  ⑵将草图纸夹带或粘贴在试卷上的;

  ⑶在试卷指定位置以外书写姓名、准考证号,或在试卷上做 与答题无关标记的;

  ⑷使用涂改液或涂改带修改图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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