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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考后审核省份汇总

来源:考试网  [ 2021年1月6日 ]  【

  2020年注册建筑师考试已经多去两个月了,2020年一级注册建筑师成绩查询入口于2021年1月5日开通,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栏目查询。2020年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考后资格复审,考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资格审核工作。小编整理了报名公告中提及需要考后审核的地区,供大家参考,未提及地区是否需要考后复审请以地方要求为准。

2020年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考后审核省份汇总

  云南省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云南省2020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资格审核

  资格核查贯穿报名、考试、证书办理及执业等全过程,考试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将通过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社保数据比对、现场核查等方式对报考人员填报的户籍、学历学位、工作单位等信息进行核查,核查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和属地化管理要求。报名结束至考试前,核查不通过的,报名无效;考试成绩公布后,核查不通过的,成绩无效;领取资格证书后,经查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属地化管理要求的,证书无效。

  成绩公布后,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应按照报名时明确的报考条件,提供与报名承诺信息相符的有效证明材料,由资格审核机构进行复核。同时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将在本省人事考试机构及行业主管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凡有举报投诉,将由有关主管部门进一步核查落实,在复核与核查中,发现不实填报、虚假承诺、违规参考的人员,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受“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处罚。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重庆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重庆市2020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告》:

  成绩查询、资格复核及证书办理

  (一)考生在考试结束后请关注中国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栏目查询考试成绩。

  (二)对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将采取信息比对、现场资格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复核,复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学历学位、所学专业、专业工作年限、职业实践登记手册。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将按照虚假承诺进行处理,未按要求办理资格复核的人员,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复核结果将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进行公示。

  具体复核程序及要求,将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发布,请关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和“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微信公众号相关信息发布。

  (三)考后资格复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可登陆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查看领取证书通知,按通知要求选择邮寄或现场领取。

  广东省

  广东人事考试网发布《2020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须知》:

  考后在线人工核查

  我省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试卷总分60%及以上,且报名时在线核验状态为“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考生实施在线人工核查。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考生须按照报名所在地考试机构要求及时在线补交。此类考生应留意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通知。

  湖南省

  湖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关于做好湖南省2020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考后现场人工核查

  (一)人员范围。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参考人员,存在以下情况的需进行考后现场人工核查:

  1. 凡在线服务平台无法核验或核验不通过的;

  2.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的;

  3.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

  4.存在其他异常情况需现场人工核查的。

  (二)时间及要求。根据国家人社部工作安排,考试成绩将于2021年1月底公布。考试成绩公布后,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及时公布需接受考后现场人工核查人员名单和相关要求。名单公布后15天内,需接受现场人工核查人员根据“哪里报名,哪里审核”的属地原则,按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到报名市州资格审核部门完成现场人工核查。

  经核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或者未按要求参加现场人工核查的人员,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经核查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山西省

  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发布《山西省2020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公告》:

  资格审核

  考试成绩公布后,将于2021年1月发布资格审核通知。资格审核单位将按照报考人员工作单位属地原则,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请各位考生务必在网上报名时填写可联系的电话号码,具体审核时间、地点另见通知。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成绩。

  所需提交资料:

  1.《2020年度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审核表》二份(详见审核通知附件,下载打印,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2 .与现工作地相关的山西户籍或居住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居住证)或社保证明;2002年后毕业的考生还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其它学信网验证报告;

  3.符合报考条件中要求的工程师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 报考一级建筑师的,提交《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原件及复印一份。

  浙江省

  浙江省人事考试院发布《关于2020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成绩公布与考后报考资格复核(审核)

  (一)考试成绩经国家相关部门确认后,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上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查询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

  (二)考后报考资格复核(审核)工作由省勘察设计执委办负责组织实施,应试科目成绩全部通过的考生电子信息由我院提供(含部分考生上传的证件资料和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考生信息)。

  负责报考资格复核(审核)的人员,只需对我院提供的电子信息进行线上复核。其中,对少数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或对上传的材料有疑问,需进一步进行现场审核的,具体审核时间、地点及所需提交的资料由省勘察设计执委办确定,考生逾期不到现场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成绩。请各位考生务必在网上报名时填写可联系的电话号码。

  (三)对通过复核(审核)的考试成绩公示10天。在省人社厅印发合格人员文件后,先予制作电子成绩合格证明。届时,考生可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下载打印本人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在本省内视同资格证书)。在人社部下发资格证书后,考生可在网上申请证书邮寄服务(邮费到付)。

  (四)特别提示:在合格成绩公示期间,如有情况反映,在公示期满尚未查实的,后续的发文、制证等工作照常进行,但在任何时候(如发证、注册、职称评审等任何环节)一旦查实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其他不实承诺的,将依据“承诺制”相关规定,作出相关合格成绩或资格证书(成绩证明)无效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江苏省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江苏省关于2020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考后资格审查

  1. 审查对象。截至2020年度,各科成绩均预合格的考生。

  2. 上传材料。审查对象须在规定时限内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上传补充相应材料,逾期未上传的视为放弃审查资格。

  3. 审查结果公示。省考试主管部门通过“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专业技术专栏”对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名单在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

  4. 陈述申辩。审查对象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审查对象如对考后资格审查处理决定存在异议,可自审查机构向审查对象发送查看审查结果短信或电话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设区市考试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主管部门复核后作出答复,联系方式见《咨询服务电话》(附件5)。

  5. 审查对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审查对象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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