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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监理工程师《理论与法规》重要考点:第四章第一节

来源:考试网  [2019年10月18日]  【

第四章 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第一节 建设工程监理招标程序和评标方法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可以由建设单位直接委托,也可以通过招标方式委托。

  一、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方式和程序

  (一)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方式

  建设工程监理招标可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

  1.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等依法必须进行监理招标的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委托监理任务。公开招标的缺点是,准备招标、资格预审和评标的工作量大,因此,招标时间长,招标费用较高。

  2.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是指建设单位以投标邀请书方式邀请特定工程监理单位参加投标。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建设单位不需要发布招标公告,也不进行资格预审(但可组织必要的资格审查)。

  (二)建设工程监理招标程序

  建设工程监理招标一般包括:招标准备;发出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组织资格审查;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组织现场踏勘;召开投标预备会;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开标、评标和定标;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等程序。

  1.招标准备

  (1)确定招标组织。

  自行组织监理招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

  (2)明确招标范围和内容。

  (3)编制招标方案。包括:划分监理标段、选择招标方式、选定合同类型及计价方式、确定投标人资格条件、安排招标工作进度等。

  2.发出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与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建设单位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招标项目的数量;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招标项目的实施时间;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内容。

  3.组织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两种。

  资格预审的目的是为了排除不合格的投标人,进而降低招标人的招标成本,提高招标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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