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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监理工程师《理论与法规》重要考点:第三章第一节

来源:考试网  [2019年10月16日]  【

第三章 工程监理企业与注册监理工程师

第一节 工程监理企业

  一、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

  1.撤销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情形

  (1)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的;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的;

  (3)违反资质审批程序作出准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的;

  (4)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的;

  (5)依法可以撤销资质证书的其他情形。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应当予以撤销。

  2.注销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监理企业应当及时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注销资质的申请,交回资质证书,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办理注销手续,公告其资质证书作废:

  (1)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

  (2)工程监理企业依法终止的;

  (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依法被撤销、撤回或吊销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资质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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