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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监理工程师理论与法规考试辅导:工程监理企业的组织形式

来源:考试网  [2017年8月21日]  【

2018年监理工程师理论与法规考试辅导:工程监理企业的组织形式

  工程监理企业的组织形式

  企业组织形式包括五种:公司制监理企业、合伙监理企业、个人独资监理企业、中外合资经营监理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监理企业。

  一、公司制监理企业

  我国公司制监理企业有5个特征:(1)必须是依照《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社会经济组织;(2)必须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企业法人;(3)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是完整纳税的经济实体;(5)采用规范的成本会计和财务会计制度。

  我国目前监理公司的种类有2种,即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和监理股份有限公司。

  (一)监理有限责任公司:50人以下

  特征:公司不对外发行股票,股东的出资额由股东协商确定。公司股东所负责任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即把股东投入公司的财产与其个人的其他拆财产脱钩,公司破产或解散时,只以公司所有的资产偿还债务 。公司账目可以不公开,尤其是公司的资产负责债表一般不公开。

  (二)监理股份有限公司:

  特征:公司可以公开向社会发行股票;公司股东的数量有最低限制,应当有5个以上发起人,其中必须由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公司账目必须公开,便于股东全面掌握公司情况;公司管理实行两权分离。董事会接受股东大会委托,监督公司财产的保值增值,行使公司所有者职权;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掌握公司经营权。

  二、中外合资经营监理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监理企业

  中外合资: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

  中外合作:是指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同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和我国的法律规定,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主要从事工程监理业务的经济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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