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

各地资讯
当前位置:考试网 >> 监理工程师 >> 理论法规 >> 考试辅导 >> 2018年监理工程师理论与法规考试辅导:建筑法

2018年监理工程师理论与法规考试辅导:建筑法

来源:考试网  [2017年8月11日]  【

2018年监理工程师理论与法规考试辅导:建筑法

  建筑法

  法律特性:整部法律内容是以建筑市场管理为中心,以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为重点,以建筑活动监督管理为主线形成的。

  (一)总则:内容包括:立法目的、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建筑活动基本要求、建筑业的基本政策、建筑活动当事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建筑活动监督管理主体。

  《建筑法》调整的地域范围是人民共和国境内,调整的对象包括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监督管理的主体,调整的行为是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二)建筑许可:是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和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从业资格的规定。

  (三)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四)关于建筑工程监理: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建立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建立的建筑施工企业。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五)关于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六)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七)法律责任

  监理工程师培训辅导—2018年监理工程师VIP套餐

  适应人群:首次报考或者基础薄弱的学员,确保两年内获取证书的学员

  包含课程:精讲班+冲刺班+习题班;赠送真题班+六科全真模拟考场+评测后导师点评+考试不过2019年免费重学

  详细情况:报名VIP套餐学习,赠送真题班+全真摸底评测+评测后导师点评;

  ● 报名VIP套餐学习,考试不过2019年免费重学;

  ● 报名VIP含教材套餐,新教材出版后安排派送;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0-525-585 快速联系通道 

责编:sunshine

报名通关必备

  • 姓名
  • 电话
  • 邮箱
在线题库

编辑推荐

  • 建筑工程
  • 会计考试
  • 职业资格
  • 医药考试
  • 外语考试
  • 学历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