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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辅导资料(9)

来源:考试网  [2016年8月5日]  【

  仲裁的原则

  仲裁遵循自愿、公平合理、仲裁依法独立进行和一裁终局的原则。 仲裁协议的内容与作用

  1.仲裁协议的内容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2.仲裁协议的作用

  (1)合同当事人均受仲裁协议的约束;

  (2)是仲裁机构对纠纷进行仲裁的先决条件;

  (3)排除了法院对纠纷的管辖权;

  (4)仲裁机构应按仲裁协议进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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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仲裁庭的组成

  1、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当事人如果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

  2、当事人约定由1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仲裁庭也可以由1名仲裁员组成。当事人如果约定由1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申请撤销裁决的情形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屈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杏核实裁决有以上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做山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中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仲裁裁决对执行

  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做出后,当事人应当履行。由于仲裁委员会本身并无强制执行的权力,因此,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接受中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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