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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监理工程师《案例分析》经典练习题(十二)

来源:考试网  [2020年10月19日]  【

  【案例】

  某新建办公大楼的招标文件写明:承包范围是土建工程、水电及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采用固定总价方式投标,风险范围内价格不作调整,但中央空调设备暂按120万元报价;质量标准为合格,并要求创省优质工程奖,但未写明奖罚标准;合同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某施工单位以3260万元中标后,与发包方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了合同。合同中还写明:发包方在应付款中扣留合同额5%,即163万元作为质量履约保证金,若工程达不到国家质量验收标准,该质量履约保证金不再返还;逾期竣工违约金每天1万元;暂估价设备经承发包双方认质认价后,由承包人采购。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多次设计变更,承包人在编制的竣工结算书中提出设计变更实际增加费用共计70万元,但发包方不同意该设计变更增加费。

  事件2:中央空调设备经比选后,承包方按照发包方确认的价格与设备供应商签订了80万元采购合同。在竣工结算时,承包方按投标报价120万元编制结算书,而发包方只同意按实际采购价80万元进行结算。双方为此发生争议。

  事件3:办公楼工程经四方竣工验收质量为合格,但未获得省优质工程奖。发包方要求没收163万元质量保证金,承包人表示反对。

  事件4:办公楼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比合同工期拖延了10天,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金10万元。承包人认为工期拖延是设计变更造成的,工期应顺延,拒绝支付违约金。

  【问题】

  1.发包人不同意支付因设计变更而实际增加的费用70万元是否合理 说明理由。

  2.中央空调设备在结算时应以投标价120万元,还是以实际采购价80万元为准 说明理由。

  3.说明发包人以工程未获省优质工程奖为由没收163万元质量履约保证金是否合理 说明理由。

  4.承包人拒绝承担逾期竣工违约责任的观点是否成立 说明理由。

  【答案】

  1.合理。理由: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承包方应在收到设计变更指示后14天内提出变更估价申请。本题是在主体结构施工中发生的设计变更,但承包人却是在竣工结算时才提出报价,已超过了合同约定的提出报价时间,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视为承包人同意设计变更但不涉及合同价款调整,因此发包人有权拒绝承包人的70万元设计变更报价。

  2.中央空调设备在结算时应以实际采购价80万元来结算。理由:因为投标书中的设备报价120万元是暂估价,不能作为合同风险范围内的报价,而80万元才是双方最终确认的设备价款。

  3.不合理。理由:合同中关于“5%即163万元质量履约保证金”的条款是针对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而设置的,本题中工程已达到合同约定的合格标准,所以发包方没收163万元质量履约保证金没有依据。

  4.不能成立。理由:本题中承包人未在约定时限内提出顺延或增加工期的要求,所以工期不能顺延,承包人应承担逾期竣工10天的违约金10万元。

  【命题点与拓展】

  本案例第1题主要考查设计变更管理。

  设计变更会产生两种后果:(1)可能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2)可能会导致承包人的损失。对于第(1)种后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赋予了承包人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的权利,但必须与工程变更确实后14天内提出,否则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对于第(2)种后果,合同明确规定,承包人损失应由发包人承担,但承包人应按照索赔程序与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本案例第2题主要考查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的区别。

  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该笔款项属于签约合同价的组成部分,合同履行阶段一定发生,但招标阶段由于局部设计深度不够、质量标准尚未最终确定、投标时市场价格差异较大等原因,要求承包人按暂估价格报价部分,合同履行阶段再最终确定该部分的合同价格全额。签约合同价是写在协议书中和中标通知书内的固定数额,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可作为结算价款的基数;而合同价格是承包人最终完成全部施工和保修义务后应得的全部合同价款,包括施工过程中按照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在签约合同价基础上应给承包人补偿或扣减的费用之和。因此只有在最终结算时,合同价格的具体金额才可以确定。

  本案例第3题主要考查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目的是担保承包商完全履行合同,主要担保工期和质量符合合同的约定。承包商顺利履行完毕自己的义务,招标人必须全额返还承包商。履约保证金的功能,在于承包商违约时,赔偿招标人的损失,也即如果承包商违约,将丧失收回履约保证金的权利,并且不以此为限。如果约定了双倍返还或具有定金独特属性的内容,符合定金法则,则是定金;如果没有出现“定金”字样,也没有明确约定适用定金性质的处罚之类的约定,已经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就不是定金,则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本案例第4题主要考查工程延误和工程延期的区别。

  造成工程进度拖延的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由于承包单位自身的原因;一是由于承包单位以外的原因。前者所造成的进度拖延,称为工程延误;而后者所造成的进度拖延称为工程延期。当出现工程延误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施工进度,承包单位需要承担赶工的全部额外开支和误期损失赔偿。对于由于承包单位以外的原因造成工期拖延,承包单位有权提出延长工期的申请。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规定,审批工程延期时间。经监理工程师核实批准的工程延期时间,应纳入合同工期,作为合同工期的一部分。即新的合同工期应等于原定的合同工期加上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程延期时间。项目监理机构批准工程延期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工程延期;因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滞后;施工进度滞后影响到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本案例由于承包人未在约定时限内提出顺延或增加工期的要求,所以工期不能顺延,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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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

  实施监理的工程项目,某监理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了委托监理合同后,建设单位将编制监理规划的有关文件交给监理单位,要求监理单位报送监理规划。监理单位收到有关文件后,总监理工程师派负责合同管理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编制,经监理公司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并

  在第一次工地会议5天前报委托人。在监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监理人需要完成的基本工作包括:

  (1)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2)主持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3)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进度计划是否符合施工进度要求。

  (4)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5)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等。

  【问题】

  1.以上关于监理规划的编制有何不妥之处 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2.监理规划的编写要求是什么

  3.在监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监理人需要完成的基本工作说法错误的有哪些,并指出正确做法。

  【答案】:

  1.(1)不妥之处: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规划的编制。正确做法: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规划的编制,专业监理工程师参与编制。

  (2)不妥之处:在第一次工地会议5天前报委托人。正确做法: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

  (3)不妥之处:监理规划由监理公司负责人审核批准。正确做法:监理规划应经监理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

  2.监理规划的编写要求包括:

  (1)监理规划的基本构成内容应当力求统一;

  (2)监理规划的内容应具有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3)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

  (4)监理规划应把握工程项目运行脉搏;

  (5)监理规划应有利于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履行;

  (6)监理规划的表达方式应当标准化、格式化;

  (7)监理规划的编制应充分考虑时效性;

  (8)监理规划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3.监理人需要完成的基本工作:

  (1)错误。正确做法:熟悉工作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2)错误。正确做法: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3)错误。正确做法:应重点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4)正确。

  (5)错误。正确做法:竣工验收应由发包人组织,监理人应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答案】

  本案例第l题主要考查监理规划的编制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7天报送建设单位。监理规划报审程序的时间节点安排、各节点工作内容及负责人见下表。

  本案例第2题主要考查监理规划的编写要求。

  监理规划是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监理实施细则是在监理规划的基础上,针对工程项目中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编制的操作性文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的内容全面具体,而且需要按程序报批后才能实施。其中监理规划的编制要求如答案所示。

  本案例第3题主要考查监理人的基本义务。

  监理人需要完成的基本工作如下:(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施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资料,抽检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的质量;(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甩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建设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责编:yuanyi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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