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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师《法律法规》考点详解: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适用范围

来源:中华考试网  [ 2020年4月13日 ]  【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适用范围:

  (一)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7条: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一地三域)

  (一)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8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应当在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

  (一)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类别

  前款所列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按照本法第七条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一类: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说明

  1.编制主体

  1)国务院有关部门

  2)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一)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类别

  2.适用范围

  1)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

  2)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

  3)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十个指导性规划,但是在具体范围上只有9项(除了水利)

  指导性规划是指以发展战略为主要内容的专项规划。

  3.编制时间

  在有关规划编制过程中

  (一)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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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类:环境影响报告书

  1.编制主体:同第一类

  2.适用范围:十个专项规划中的非指导性规划(具体范围上是九个,除了林业)

  3.编制时间:在有关专项规划上报审批前

  (一)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类别

  (一)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类别

  解析:报告书不包括林业:篇章或者说明不包括水利。

  (一)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类别

  (一)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类别

纠错评论责编:shunning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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