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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环境影响评价师《法律法规》知识点:规划环评的适用范围和评价要求

中华考试网  [ 2018年11月1日 ]  【

  §1规划环评的适用范围和评价要求

  (1)熟悉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类别、范围及评价要求;

  (2)掌握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分析、预测和评估的内容;

  (3)掌握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以及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内容;

  (4)熟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规定;

   

  一、熟悉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类别、范围及评价要求

  (一)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类别

  结合法律规定,从主体、对象、适用角度分析

  1、编制篇章和说明的情形:一地、三域+指导性专项规划

  (1)主体: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2)对象:一地、三域和十个指导性规划,但是在具体范围上只有9项(不含水利)

  《规划环评条例》第10条第2款:指导性规划是指以发展战略为主要内容的专项规划。

  (3)适用:在编制规划过程中编写

  2、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情形:

  (1)主体: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2)对象:十个专项规划中的非指导性规划,但是在具体范围上只有9项(不含林业)

  (3)适用:在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编写

  【例题】

  1、下列国家机关中,应当在规划的编制过程中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是

  A.国务院

  B.国务院有关部门

  C.省级人民政府

  D.重庆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答案:BCD

  解析:熟悉有关规划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的编制主体。

  2、下列哪项规划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A国家“十二五”规划

  B某省教育发展规划

  C某省工业发展规划

  D某设区的市的旅游发展总体规划

  答案:CD

  解析:熟悉规划环评的范围。

  (二)编制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具体范围

  环发〔 2004 98 关于印发《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和《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的通知

  1、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

  一、工业的有关专项规划

  省级及设区的市级工业各行业规划

  二、农业的有关专项规划

  1、设区的市级以上种植业发展规划

  2、省级及设区的市级渔业发展规划

  3、省级及设区的市级乡镇企业发展规划

  三、畜牧业的有关专项规划

  1、省级及设区的市级畜牧业发展规划

  2、省级及设区的市级草原建设、利用规划

  四、能源的有关专项规划

  1、油(气)田总体开发方案

  2、设区的市级以上流域水电规划

  五、水利的有关专项规划

  1、流域、区域涉及江河、湖泊开发利用的水资源开发利用综合规划和供水、水力发电等专业规划

  2、设区的市级以上跨流域调水规划

  3、设区的市级以上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

  六、交通的有关专项规划

  1、流域(区域)、省级内河航运规划

  2、国道网、省道网及设区的市级交通规划

  3、主要港口和地区性重要港口总体规划

  4、城际铁路网建设规划

  5、集装箱中心站布点规划

  6、地方铁路建设规划

  七、城市建设的有关专项规划

  直辖市及设区的市级城市专项规划

  八、旅游的有关专项规划

  省及设区的市级旅游区的发展总体规划

  九、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

  1、矿产资源:设区的市级以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

  2、土地资源:设区市级以上土地开发整理规划

  3、海洋资源:设区的市级以上海洋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规划

  4、气候资源:气候资源开发利用规划

  2、 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

  一、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

  设区的市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区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

  国家经济区规划

  三、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

  1、全国水资源战略规划

  2、全国防洪规划

  3、设区的市级以上防洪、治涝、灌溉规划

  四、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

  设区的市级以上海域建设、开发利用规划

  五、工业指导性专项规划

  全国工业有关行业发展规划

  六、农业指导性专项规划

  1、设区的市级以上农业发展规划

  2、全国乡镇企业发展规划

  3、全国渔业发展规划

  七、畜牧业指导性专项规划

  1、全国畜牧业发展规划

  2、全国草原建设、利用规划

  八、林业指导性专项规划

  1、设区的市级以上商品林造林规划(暂行)

  2、设区的市级以上森林公园开发建设规划

  九、能源指导性专项规划

  1、设区的市级以上能源重点专项规划

  2、设区的市级以上电力发展规划(流域水电规划除外)

  3、设区的市级以上煤炭发展规划

  4、油(气)发展规划

  十、交通指导性专项规划

  1、全国铁路建设规划

  2、港口布局规划

  3、民用机场总体规划

  十一、城市建设指导性专项规划

  1、直辖市及设区的市级城市总体规划(暂行)

  2、设区的市级以上城镇体系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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