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
资讯
当前位置:中华考试网 >> 公选考试 >> 基础知识 >> 法律知识 >> 公选领导干部考试法律知识社会法考点3:劳动就业制度

公选领导干部考试法律知识社会法考点3:劳动就业制度

中华考试网    2017-01-23   【

  公选领导干部考试法律知识社会法考点3:劳动就业制度

  (1)就业平等原则。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2)男女平等原则。劳动法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就业的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工作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3)禁止招用童工。劳动法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须履行审批手续。

公选领导干部考试法律知识社会法考点汇总
1   公选领导干部考试法律知识社会法考点1:劳动法的概念及范围
2   公选领导干部考试法律知识社会法考点2: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中华考试网(Examw.COM)提供  

纠错评论责编:JOJO1991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