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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土地估价师协会2016年河北土地估价师专业考核报名通知

来源:河北省土地估价师协会  [ 2016年8月8日 ]  【

  河北省土地估价师协会

  关于开展2016年土地估价师专业考核报名

  的 通 知

  冀土协[2016]7号

  各会员单位、土地估价师:

  根据《土地估价师实践考核与执业登记办法(修订)》(中估协发〔2014〕2号)和《土地估价师专业实践与专业考核实施细则(试行)》(中估协发〔2014〕3号)文件要求,受中估协实践考核委员会的委托,河北省考核点将开展2016年第一次土地估价师专业考核工作,具体如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且满足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土地估价师,可申请参加专业考核。

  1.2013年(含)以前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并完成至少两年专业实践(以中估协实践考核系统记录为准)的人员。

  2.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五年以上,其间均在行政事业、科研教学单位或社会团体中从事土地估价相关工作,并经中估协认定的。

  二、报名时间

  2016年8月5日起至8月20日24时止。

  三、专业考核方式

  专业考核以面谈考评(简称面谈)为主,正式面谈之前由考官对申请人考核申请材料及其他材料进行初评,初评优秀者经考官推荐、实践考核委员会审定后可免面谈。面谈时间另行通知。

  五、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申请参加专业考核的人员,需在网上进行报名,以资格证书号及密码登陆“中国土地估价师实践考核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http://www.creva.org.cn/sjkh/login.aspx)。进入系统后请填写、上传以下材料:

  1.全国土地估价师实践考核申请暨推荐表(需签字、盖章,并上传扫描件);

  2.一篇实践总结;

  3.至少一篇反映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执业操守的案例分析报告(分析的案例需为本人亲身参与的土地评估项目,且该项目在实践记录表中);

  4.两年实践期内参与专业实践的实践记录表。

  六、注意事项

  1. 推荐人要求:实践考核人员应由两人推荐。主推荐人为指导老师,第二推荐人为专业实践单位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技术总监等,指导老师应符合《土地估价师实践考核与执业登记办法(修订)》(中估协发〔2014〕2号)规定;

  2.个人专业实践总结,由实践考核人员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撰写,字数不限,主要考察实践人员专业实践情况和是否达到执业要求;

  3.案例分析报告是本人撰写的某一土地评估报告中实践项目的背景、难点、解决方法的选择、启示等重点问题的说明,字数不限,主要考察实践考核人员土地估价专业技术能力和执业操守等情况;

  4.考生报名后需及时登录“系统”查询专业考核进展情况(如:提交的材料合规性检查结果、考评通知、考评结果等);

  5.对违规情况的具体处罚事项参见中估协发[2014]2号文件规定。

  七、联系方式

  联系 人:张 辉

  联系电话: 0311-67906522

  河北省土地估价师协会

  201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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