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
资讯
当前位置:中华考试网 >> 土地估价师 >> 土地管理基础 >> 考试辅导 >> 土地估价师《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第九章考点解析:农用地转用与征地管理

土地估价师《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第九章考点解析:农用地转用与征地管理_第2页

来源:中华考试网  [ 2016年3月31日 ]  【

  考点4:农用地转用的审批程序

  1、 提出申请。一次报批农用地起用涉及两个呀两个以上乡镇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以乡(镇)为单位分别填写《农用地转用呈报表》,并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耕地补充方案》。

  2、 逐级报批。按规定由县、市人民政府逐级上报至省给人民政府,省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及补充耕地等情况进行审查。

  3、 组织实施。农用地转用经批准后,由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农用地转用的实施。如果占用耕地的,必须履行补充耕地的义务和责任。

  考点5:土地征收和征用概念

  1、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行为。土地征收指国家依据公共利益的理由,强制取得民事主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为。

  2、 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依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强制取得民事主体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土地征收是土地所有权的改变,土地征用是土地使用权的改变。

  考点6:征地行为的特征

  1、 征地行为的特征:

  (1) 政府行为: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其他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征地权。

  (2) 补偿性:国家征用集体的土地,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要向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支付补偿费,造成劳动力剩余的必须予以安置。

  (3) 强制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被征地单位必须服从,不得阻挠。这表明征地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

  (4) 权属转移性: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农村土地后,原来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国家通过两权分离,使用单位取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

  (5) 必须依法批准:国家法律规定征收土地要依法审批,并规定了明确的批准权限,征收或征用土地审批实行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二级审批制度。在征收土地的审批中,要征用农用地,首先要办理农用地转用,或同时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6) 征地行为的公开性: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

  考点7:土地征收补偿和安置的内容

  1、 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的实质是对农民在被征用的土地上的长期投工和投资的补偿,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2、 土地补偿费的计算: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标准规定,包括园地、鱼塘、藕塘、宅基地、林地、牧草地等。

  3、 安置补助费:是指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多余劳动力所需费用而支付的补助金额。

  4、 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但每亩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其年产值的15倍。

  5、 青苗和地上定着物的补偿费:被征用土地的定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制定。凡在协商征地方案后抢种的农作物,树木和抢建的设施,一律不予补偿。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时,应当缴纳耕地占用税。

  6、 土地征收补偿费的支付: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土地征用批准后3个月内,将征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用的农村集体组织或村民委员会。

  7、 土地补偿费的管理:由农村集体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管理,主要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改善生产和生活条件,可视土地使用者或土地承包者对土地的投入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1) 安置补助费:谁负责安置,谁管理、使用,不安置的支付给个人。

  (2)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谁拆迁或迁建的, 支付给谁;自行拆迁的,支付给附着物的所有者;林木、果树补偿给所有者。

  (3) 青苗补偿费:青苗的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

  (4) 对征用承包户的土地补偿:征用农业承包户的土地,承包期限在10年以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可以将土地补偿费的80%支付给土地承包经营者。

12 3
纠错评论责编:chenjinli
考试题库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