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试卷及答案第五套_第7页
来源:中华考试网  2020/12/10 12:57:10  

综合分析题:(每题10分,共计20分)

1、某市建筑工程公司(需方)与市水泥厂(供方)签订了两份水泥购销合同,其中一份是300吨水泥的现货合同,每吨单价109.5元,总金额为32850元,约定5月10日交货;另一份是400吨水泥的期货合同,初步议定每吨109.5元。但合同上又注明:“所订价格若需调整,供方应及时通知需方,征得需方同意即按协商价执行;如需方不同意,则合同停止。”两份合同还规定,如供方不能按时交货,应承担需方的经济损失,按未交货货款总额的5%偿付违约金。300吨现货合同,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后,需方按合同规定交预付款16425元,供方单位在供给需方100吨水泥后,由于当时是5月份,正是建筑旺季,市场对水泥大量需求,供方认为有利可图,便以高价私自将水泥卖给其他一些单位,以致不能按照合同向需方如期如数交货,造成需方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同年10月,需方向法院起诉,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 将预付款16425元双倍返还;

2. 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3. 按两份合同的总金额之5%偿付违约金;

4. 继续履行合同。

问题

分析此案,并提出处理意见。

2、1993年在安徽某段高速公路工程施工的开标大会上,院到会的10家投标单位的有关人员外,招标办请来了市公证处法律顾问参加大会。开标前公证处顾问提出对各投标单位提交的资质进行审查。当时有人对这一程序提出质疑。在审查中,对一军工建筑公司提出颖问,这个公司所提交的资质材料的种类与份数齐全,有单位盖的公章,有项目负责人签字。可是法律顾问坚持认定该单位不符合投标资格,取消了该标书。

问题

1. 为什么有人对“审查投标资质”这一程序提出质疑。

2. 为什么这个单位不符合投标资格?

1、 1 .本案中水泥购销现货合同依法成立,且为有效经济合同;水泥购销期货合同因当事人双方需就价格进一步协商,因而未成立。

2. 根据案情提供的事实,本案属于合同履行方面的纠纷,因供方(水泥厂)未按合同的约定按期如数向需方(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交付水泥而引起。

导致纠纷的责任方是供方,由于供方认为有利可图,便以高价将水泥卖给其他单位,从而造成违约。

3. 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1)供方向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1095元(109.5×200×5%);

(2)供方向需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为18905元;

(3)合同继续履行,供方向需方交付余下的200吨水泥;

(4)诉讼费由供方承担。

2、1. 因为投标单位的资质审查,应在发放招标书之前进行。一般在开标会议上不再进行。

  2.  该单位没有法人签字,项目负责人签字是没有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