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监理师考试《公路工程监理理论》考试资料第二讲
来源:中华考试网  2020/12/8 17:03:40  

第二讲  工程施工监理

    了解:国外的工程监理体系:1、QS(数量估计)   2、CM (建筑工程管理) 3、PM (项目管理); 国外监理的法规体系:(1)国家法律(2)行业行政法规(3)技术规范和标准(4)合同文件; 工程施工监理的相关学科:投资学、技术经济学、组织论、工程监理学。监理工程师知识结构:懂经济、技术、管理、法律。

    熟悉:工程施工监理概念。工程施工监理概念监理单位根据合同文件及监理服务合同的要求,在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对工程质量、费用、进度和合同事宜进行的监督和管理。工程施工监理体制的管理模式及其优点:以国际通用FIDIC土木工程合同为基础,形成了建设单位、承建单位、监理单位三方相互制约、以监理单位为核心的管理模式。这种模式与国内传统作法相比较,一是建设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更为合理、明确,有利于建设各方克服随意性,增强合同意识,提高管理水平;二是突破了建设单位“自编、自导、自演”的小生产管理方式的局限,有利于积累经验,促进建设项目管理向专业化、社会化方式转变;三是突出监理单位的管理作用,有利于减少甲乙双方的扯皮纠纷,促使建设活动顺畅进行。我国实行工程施工监理制度的必要性:①实际建设监理制是我国三十多年经验教训得出的结论。②实际建设监理制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③它是加强市场管理的需要。④实行监理制才能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⑤实行之才能和实行工程招标承包制等一系列建设工程管理改革措施相配套。

掌握:工程施工监理有关的行为主体及其相互关系业主与监理:委托与被委托关系,通过监理委托合同确定,监理代表业主利益工作。业主不得随意干涉监理工作,否则为侵犯违约。业主和承包商:通过合同确定的经济法律关系,业主将工程发包给承包商,承包商按合同的约定完成工程,得到利润,违约者要赔偿对方损失。监理和承包商:监理与被监理关系,这个关系在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