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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2011年自主招生方案

中华考试网  2011-06-13  【

  为了切实做好自主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和《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的精神和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为指导,有助于学校科学、合理、有效地选拔人才,有助于促进中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体现考生与我校依法自主双向选择的平等权利为目的,逐步构建与我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的相适应的多元化评价多样化选拔的招生体系。
  (二)招生原则
  坚持自主、自律的原则;坚持科学选才、体现特色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规范自主招生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
  二、组织领导
  学校建立自主招生领导机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以保证自主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招生专业的教学系的负责同志组成。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自主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制定实施方案,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二)建立自主招生工作机构,由相关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教学系的同志组成。主要职责是:根据招生方案和实施细则开展各项工作,制订相关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处理各招生环节的日常工作,研究决定在招生过程中的技术性问题。
  (三)根据需要成立自主招生考核专家组,成员由相关教学系领导及专家组成。负责制定本专业自主招生考核方式及考核内容,负责进行综合素质测试,提出测试结果。
  (四)实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省教育考试院双重监督,学校审计监察处为自主招生的校内监督机构。
  三、招生规模与范围
  (一)自主招生计划120名,其中:水利工程专业60名,建筑装饰工程技术60名。
  (二)自主招生生源面向浙江省符合高考及高职单考单招报考条件,并已办理高考及高职单考单招报名手续的高中毕业生,其中:水利工程专业面向应、往届普高和中职建筑类毕业生招生;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面向应、往届普高和中职建筑类、工艺美术类毕业生招生。
  四、招生程序
  (一)申请报名遵循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通过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自主招生网站提交报名资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备齐相关材料到学校办理确认手续,确定报名考试资格。
  (二)资格确认学校根据申请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确认,确认合格者参加由学校组织的文化考试。资格确认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583号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三)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文化考试以笔试的形式,按照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大纲的要求命题。根据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名单,组织考生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综合素质测试形式为书面测试和面试。
  (四)录取根据考生文化考试结合加分因素和综合素质测试结果,按照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直到额满。如生源不足,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则不足部分转到相应批次统招计划。
  (五)公示经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自主招生入选考生名单上网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办理入学手续。
  五、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略)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2011年面向浙江省自主招生共计120名(以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最后核准计划为准),其中:水利工程专业60名,建筑装饰工程技术60名。
  如报考人数少于专业的招生计划数,则按照该专业参加考试人数的70%执行自主招生计划数,计划不足部分转入浙江省普通高校相应批次招生。
  (三)报考条件
  符合高考及高职单考单招报考条件,并已办理高考及高职单考单招报名手续的高中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四)考试与评分
  由学校自主命题,自主组织考试和测试,分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两部分。
  1、文化考试
  (1)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
  (2)考试内容:依据2011年浙江省高考大纲要求。
  (3)考试形式:笔试。
  2、综合素质测试
  (1)测试内容:检查考生的学习能力、综合心理素质、职业潜能(见相关招生专业综合素质测试方案)
  (2)测试方式:书面测试和面试。
  3、考(测)试评分
  文化考试各科满分150分,综合素质测试满分300分,总分满分750分。
  在高中(中职)阶段,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在文化考试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50分。
  (1)二级运动员或在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文娱竞赛(限声乐、舞蹈、器乐、绘画、戏曲)、技能大赛、创新大赛、发明大赛、学科竞赛中获得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以及集体项目(参赛人数在15人以内)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加50分,体育技能竞赛(限田径、篮球、排球、武术、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中获得个人前六名奖励的,以及集体项目前三名奖励的加50分。
  (2)在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文娱竞赛(限声乐、舞蹈、器乐、绘画、戏曲)、技能大赛、创新大赛、发明大赛、学科竞赛中获得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以及集体项目(参赛人数在15人以内)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加30分,体育技能竞赛(限田径、篮球、排球、武术、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中获得个人前六名奖励的,以及集体项目前三名奖励的加30分。
  (3)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加50分;地(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加30分;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加10分。
  (4)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加10分。
  (五)录取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3、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4、各专业按照考生文化考试总分和加分项的合计总分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生计划的150%的比例确定考生参加本专业的综合素质测试。
  5、根据各专业文化考试总分、加分项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三项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生源不足,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转入高考统招计划,在相应的批次录取。
  6、在合计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文体特长、综合素质好的考生,具体由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7、录取的考生名单在我校网站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8、凡被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并签订录取诚信协议,其他院校不再录取。已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高考;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
  六、实施进程安排
  (一)2011年3月25日—4月7日,网上报名,填写并打印《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2011年自主招生报名表》和《诚信考试承诺书》。
  (三)2011年4月9日-4月10日16点前,考生本人到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进行报名资格现场确认,提交相关材料并缴纳报名考试费;
  (四)2011年4月16日,文化考试;
  (五)2011年4月20日,学校招生网上公布参加综合素质测试名单;
  (六)2011年4月24日,各专业综合素质测试;
  (七)2011年4月30日前,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网站和浙江省考试院网站公示;
  (八)2011年5月,完成录取工作。
  备注:自主招生进程可能会有调整,请密切关注我校招生网。
  七、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1、所有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自主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2、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3、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4、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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